海关总署2021年第251号令公布的新《信用办法》,规定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享有若干项便利管理措施,除此之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也为AEO企业提供了数十条联合激励措施。
本文就AEO企业所能享受的联合激励措施予以解读,并提供两则经典案例体现联合激励政策对企业的帮助。
一、联合激励措施
根据《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联合激励措施的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除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外,其他部委所提供的联合激励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大类:
1、绿色通道类措施
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银行办理信贷款等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等。
2、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
如发展改革部门的减少重大项目稽查抽查比例;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造当减少监管频次等;税务部门除专项、专案检查等外,可免除税务检查除专项、专案检查等外,可免除税务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国内市场产品免检或降低抽检比例等。
3、优先类措施
如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给予一定激励措施;给予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和优惠,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评审指标,参照财务状况指标给予适当分值,或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用予以加分;优先给予各类先进荣誉等。
4、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
如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外汇管理中简化监管流程,对不同收汇方式区别对待等。
5、重要参考类措施
如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条件,优先给予免担保贷款;审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给予一定便利等。
二、经典案例
除了国家层面的联合激励之外,各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诸多细化的联合激励政策文件,对AEO企业更具实际意义。
1、广州关区AEO企业享联合激励红利
广州雅耀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优质的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AEO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该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国内外海关便利通关措施和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激励。
2020年6月,该公司根据广州海关与黄埔海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落实对海关高级认证企I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的规定,获得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750万元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稳岗补贴(奖励金)。落到实处的“真金白银”的联合激励措施为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
同时该企业作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被推送至地方信用平台,成为各部门的“守信用、重承诺”企业,使其在各个领域都可以与客户快速建立信任感,提升客户对企业的认可度,大大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表示凭借自己的守法信用获得了政府部门的联合守法背书,明显感觉到所有政府部门都在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保驾护航。
2、南京关区AEO企业享联合激励红利
南京航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尝试推出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提高企业主动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南京市商务部门2020年出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申报政策”,对于新申请并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019年12月刚通过高级认证的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有幸成为了南京市第一个拿到10万元红包的高级认证企业。该司是江苏省书刊印刷业外贸出口的龙头企业,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包装印刷业百强榜单,历年累计纳税超过1.5亿元人民币,2020年主营业务销售额4.44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创汇超过4500万美元。同时作为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该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都设有办事机构,2020年4月埃塞俄比亚分厂也土建动工。
据该司反映,除了顺利获得政府补贴让他们颇为感动外,得益于AEO认证,企业无论在银行授信还是贷款申请方面,都得到了银行提供的便利和支持,2020年增加公司信用贷款额度2000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周转率。同时在新客户开发过程中也体现了作为海关AEO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订单大幅增长。
三、律师提醒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虽是海关给予的信用评级,但其影响力及效用绝不仅限于海关管理领域。越来越多的AEO企业从各部委的联合激励措施中获得了资金奖励、招投标加分、信贷/上市过程中信用背书等实在的红利。
建议每一家致力于长期健康发展的进出口企业,都努力提高企业贸易合规水平,争取成为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便享受更多的通关便利与联合激励。
参考文献:
本文优惠措施汇总及案例均出自:海关总署文告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深度解读[M].中国海关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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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海关及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国际经济特许人才专家库”首批成员。
孙怡律师累积十余年涉海关与国际贸易法律实务经验,精通海关关税、监管、稽查、企业管理等业务相关执法政策,熟悉国际贸易与融资交易实务,执业以来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关务与财税合规、进出口企业涉税争议解决、海关AEO认证辅导、海关稽查应对、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走私犯罪辩护、跨境电商全流程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与贸易融资诉裁代理、进出口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擅长领域:海关法 税法 国际贸易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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