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高薪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用来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为这些约定及行为违反了公司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即使员工的个人原因不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2、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