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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了阴阳合同怎么办?

2024-10-14 0

案情

张女士有一栋楼想出售,当时朋友徐先生看中了张女士的这栋楼,两人便约定朋友以1800万买下这栋楼,朋友也分批把1800万打入了张女士的账户,但是为了节税,两人签书面的买卖合同时约定总价是800万元并进行了备案登记,张女士依约把房子过户给了朋友,没想到,朋友拿到产权证之后,却一纸诉状将张女士诉到了法院,说根据两人签的书面合同房价就是800万,自己先前打款1800万是约定先行打款多退少补,要求张女士退还1000万,张女士也傻眼了,想咨询下自己该怎么办呢?
房屋买卖签了阴阳合同怎么办?
回答
本案中张女士和朋友的争议点在于房屋的交易价格是多少,朋友主张1800万是预付款,两人确定价格后多退少补,并没有相关证据,而且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未确定价格时,一般买方对标的物价格会有理性的判断,通常只会支付小额定金,而朋友多预付了近千万明显不合常理,另外,两人网签合同所载房屋价格为80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实际是为了避税。
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两人签订的房价为800万元的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两人所隐藏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以1800万买卖房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朋友在两人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利用交给登记部门备案的虚构价格的合同主张返还多付款,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原则。朋友不仅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还应承担虚假陈述、虚构价格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参考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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