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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案例 盈科东莞律师案例入选《2014-2018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汇编》

2025-03-12 0

案件详情:

在该案例中所涉及的河源新X水产有限公司是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中港合作企业,受中国内地公司法的管辖,而中港直通车车牌的颁发、年审或变更等事务也涉及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为了更清晰地向法庭说明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及办理中港直通车车牌的手续,2012年12月,香港律师行代表原告谭XX委托谢娟律师为专家证人,就前述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后该案在召开了多次法庭聆讯后,又于2015年6月2日至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召开正式审讯,谢娟律师作为专家证人亦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发表了在其专业认可的范围内与案件争议点有关的个人意见,针对意见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事实分析及结论意见等回答了各方大律师的交叉询问和法官询问,以协助法官厘清事实及判断案情。

律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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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谢娟律师的这起案例《在香港高等法院担任专家证人出庭发表意见》在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入选《2014-2018年广东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汇编》。


盈科|案例 盈科东莞律师案例入选《2014-2018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汇编》


典型意义:

虽然律师在做专家证人时可能难以绝对排除对聘请方有利的偏颇,但最终还是应当回归到根据案件事实和对法律法规的意见本身而提供专家意见,否则在庭审过程中,难以应对对方大律师和法官的交叉询问,专家意见很难被法庭采信。尤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身不太明确,但又要对法庭提出的问题给予中国法专家意见的情况下,律师应当从立法意图、政策目的,并综合事实分析的方法,支持自身的意见结论,从而协助不同法域的法官在判案时对中国内地法律及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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