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中国)专利申请的公开量为5608件,同比增长16%。完善海外专利布局,不仅为国内企业走向世界搭桥铺路,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高新技术做出贡献。人们常常将无形资产比喻为“护城河”,当企业有又宽又深的护城河,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能有机会有取得高收益。目前的各项专利指标显示,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专利数量逐年上升,但相比其他发达国家同行业,专利数量不多,且大都是核心技术的外围产品,多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质量也有待提高。由于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没有站在战略高度建立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国外竞争对手正在不断侵入我国的铁路市场,并在技术上形成包围态势。
在一带一路政策支持下,为顺应我国创新型国家发展的需要,适应轨道交通建设全球化趋势,充分发挥我国轨道交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知识产权国际化之路对轨道交通行业的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轨道交通行业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跑马圈地”,在国际市场中提高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轨道交通行业要建立系统、完整、可操作的契合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将线路建设迅猛发展过程中有价值的新技术方案,凝练成宝贵的智力财富,在造福人民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卓越发展奠定无可替代的基础。鉴于此,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城市轨道交通团队将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国际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
一、轨道交通企业拥有国际专利的益处
轨道交通企业拥有外国专利,能迅速提升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首先,能确认企业自身不侵犯他国专利权。企业技术产品的出口,将可能面临侵犯他国专利权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侵权,可以在产品出口之前,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其次,申请PCT国际专利,能防止企业的专利技术在他国被侵权。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技术要想在他国得到保护,必须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再次,申请PCT国际专利,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国际专利作为谈判和诉讼筹码。
二、相比在各国提出专利申请,申请PCT国际专利具有显著优势
PCT国际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出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具有与在被指定国提出的国家申请同等的效力。申请人可以只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即要求在该条约的所有签署国中获得保护,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
在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分别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专利申请人还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或三十一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优先权从12个月延长到30/31个月,利用这段延长的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创造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并能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以满足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能使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从而考虑是否进入国家阶段。
PCT国际专利的办理手续便捷,所采用的语言范围更广。只需向PCT受理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且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其普通国内申请费用低。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三、有权申请PCT国际申请的相关主体资格要求
首先,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代理人或共同代表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至少有一位应是PCT缔约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PCT国际申请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专利代理人或其他有权在提出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执行业务的人员,其有权就该申请在国际局和主管的国际检索单位以及主管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执行业务,共同代理人则是由全体申请人委托的一个代理人。共同代表是申请人之一,且是PCT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
其次,委托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的委托及其行为效力。代理人和共同代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委托:1.签署PCT请求书或签署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2.签署关于国际申请的单独委托书;3.签署以申请人名义提交的所有国际申请的总委托书。代理人的行为与申请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除涉及撤回申请,共同代表的代表行为或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全体申请人生效。
再次,当申请人拥有中国国籍而经常居住地在外国,或者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而经常居住地在外国。如果前述唯一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国籍是中国,但在国内没有固定的居所或通信地址的,需委托代理机构保证通知信件能正常接收;如果唯一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不是中国国民或居民,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最后,随PCT国际申请一同提交的总委托书,应该明确委托权限。委托权限是指明办理国际阶段的事宜,还是指明代办属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范围内的全部专利事宜。
四、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PCT国际申请所进入的各国其国内法规定各不相同,专利国际申请相对国内申请手续更为严格细致。轨道交通企业向PCT成员国申请专利的形式要求如下:
首先,按照相关规定,准备以下申请材料。①确定发明人和申请人,若一项发明有多个发明人时,应根据其对发明构思实质性特点所作的贡献大小,确定发明人的先后顺序,并准备好发明人的英文姓名(汉语、拼音)和地址;②委托书;③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④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⑤中国申请受理书;⑥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注: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中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而无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其次,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可优先选择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专利国际申请,并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以上检索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自优先权之日起满18个月,国际局将对该专利进行国际公布。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并交纳初步审查费,申请人可根据国际初审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再次,当PCT申请的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之日起30/31个月内,选择PCT成员国,并向该国专利局申请其国家专利,即:专利申请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进入哪些国家,并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需将申请文件翻译为申请国的官方语言,其主要程序与在国内申请专利相同,即包括:申请进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对于实用新型,大多数国家无须实质审查即可授权;有些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在这些国家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最后,当PCT获得各国专利授权后,一件国际专利在完成进入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的工作后,申请人即拥有属于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彼此独立,每件都需要独立缴纳年费。
进入各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将依据各国国内法进行实质审查。如果通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作出的初步审查报告以及市场前景调研,如果表明该发明创造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并且有市场前景,作为优质专利,可以考虑进入申请人选定各国的国家阶段。
综上,知识产权布局是企业防御专利侵权、占领市场和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专利是国际创新市场的硬通货,拥有足够的国际专利储备,企业才能登上世界贸易舞台,中国轨道交通企业要想走出去、站稳脚、打胜仗,需借助PCT制度,战略性地进行国际专利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