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年的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对于消费者而言
享受网络购物便利性的同时
也可能会遭遇陷阱、产生纠纷
那么当消费者在网购中遭遇陷阱
该如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呢?
信凯胡玉瑶律师来为您支招啦~
一、网络购物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向谁追责?
胡律师: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系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电子订单即为合同的体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网络购物合同的相对方。
网购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服务,与交易双方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购平台提供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系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交易本身。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首先应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一般无权根据其与销售者之间的网购合同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因合同相对性而免责,在特定情形下,即当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情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可能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规则
胡律师:现在网购的商品原则上是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这项规定源自于网购的不确定性——商品图片与实物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也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适用上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了五个例外情形。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网购的商品发现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胡律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要求退换或者修理等,以及要求适当的违约赔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经营者虚假销售、“明降暗涨”,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胡律师:若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明降暗涨”等欺诈行为、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赔偿五百元。若网购的商品为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如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则赔偿一千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信凯律师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建议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并且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证据材料。
消费者除了应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以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
当消费者在网购中出现纠纷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一、与商家进行协商。当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时,最方便快捷的解决途径就是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协商处理,达成和解。
二、向网购平台投诉。当商家怠于处理网购问题时,可以联系网购平台的客服向其投诉维权,要求其介入处理。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亲自到访等方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五、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当您不幸遭遇陷阱与纠纷时,请您不必感到无助、慌张与悲伤,信凯律师就在您身旁,为您答疑解惑、调解纠纷、普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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