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目前出现频率最多,最让被拆迁人头疼的莫过于以下几种情形。
房屋拆迁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border="0" width="617" src="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律师信息采集\北京-东城区\7ff818bdad5a69e500db02e554e890fd.png">
一、恶势力参与拆迁
我们发现,只要一个地方拆迁的补偿不合理,十有八九其中伴随着社会闲散人员、恶势力的身影。在拆迁中,有些不方便拆迁方出面的事务,基本上就由这些人代替出面了,比如断水断电啦、跟踪骚扰啦、耗在家里耍无赖啦等等。有时候,被拆迁人不怕拆迁方蛮横的态度,还偏偏被这些下三滥的手段弄得不厌其烦而投降签订协议。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对这些现象也有所觉察,下发了等文件,无论是“硬暴力”还是“软暴力”,通通纳入严打范围,体现了势必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决心。
在这种背景下,被拆迁人可以毫无顾忌的采取强硬的态度和拆迁方及恶势力对抗。当然,虽然对方耍无赖招人恨,被拆迁人维权时还是需要理智的走法律程序,不能“以暴制暴”,无论什么时候始终要坚持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二、谈不拢直接强拆
在实践中,当拆迁方软硬兼施后依然不能达到签订补偿协议的目的,在拆迁进度的压力下,拆迁方就很有可能采取强拆来达到目的。强拆有多种借口,比如“拆违”、“拆危”、“误拆”等等。无论是什么样的借口,都不能掩盖其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诚然,对于政府的强拆行为,被拆迁人不能凭借自身的力量去阻止,但是这也绝不意味着,我们针对这种违法行为毫无办法。既然政府认为自己违法成本低,可以肆意妄为,那么我们就通过法律手段去让对方付出相应的代价!
三、村委会组织拆迁
在拆迁实践中,很多时候村委会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大部分农村征收拆迁中,村民实际接触的具体经办人员都是村委会人员。虽然村委会在拆迁事务中有一些权力,但是它的权力是有限的,而当村委会超过权限行使权力时,一般也不会有村民出来质疑。所以,很多地方就出现了村委自行组织拆迁的事情发生,而大部分村民遇见这种情形也认为理所应当,他们关心的是补偿怎么定的,几乎不会考虑村委会是否有权这么做。
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它是无权组织征地,更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和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村委会要和你签协议一定要慎重了。因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并实施。轻信村委会的承诺你可能会得不偿失哦。
四、找110不管用。
被拆迁人会发现,只要报警事项涉及到房屋拆迁,找110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110接到报警后基本上只是走个形式,以后该咋样还是咋样。
《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意见》
实际上,同行政机关乱作为一样,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也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虽然公安部下发的,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但是该《意见》的主旨是防止地方政府借助公安的力量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绝不是公安借此逃避职责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依据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在公安机关逃避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形下,被拆迁人可以针对此行为进行控告、监督举报、复议和诉讼。
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而使出的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不管对方如何折腾,只要被拆迁人坚持不妥协的态度,做到有理有节,必然会获得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