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产品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2024-11-08 0

2018年7月20日,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第68期节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王鑫红律师做客节目。

本期话题: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王律师好,欢迎做客本期节目。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如果问您借条怎么打?我想绝大多数的听众朋友会说,多简单啊,不就是人名、金额、时间嘛,实在不会的话也可以百度。那么我想请问王律师,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有对借款的司法解释和规定。那么,规则下的借条该怎么写?又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大家重视呢?
律师:的确是这样,借条应该是我们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但是绝大多数的朋友其实并不是太清楚打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和问题,忽略了这些细节,就会在随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产生很多问题,我想,我们应当具备一些日常的打借条应当注意的知识,避免日后出现的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等一系列问题。
下面我就简要的介绍一下打借条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第一,借款人在向出借人打借条时,必须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案例】:
 2016年,被告曾某因参与赌博活动向原告覃某借款。同年12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覃某借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期限为年底前一次性还清。”因约定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偿还上述款项,原告遂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覃某与被告曾某之间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目的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原告确认其对被告借款用于赌博系明知的,故该借款行为当属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覃某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原来借条里不写明借款用途,会有这么大的风险,最后钱都要不回来了,那么王律师,除了借条里写明借款用途,我们还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律师:是的,通过一个案例我们看到了,如果不吃透借条背后的内容,那么钱很有可能追不回来了。下面我们继续讲打借条要注意的第二个事项: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但就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很多人就不太注意打借条时的人名细节。
主持人:王律师能否给我们举个具体的例子呢?
律师:好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鲁女士与刘先生认识多年,2016年4月份刘先生因资金周转向鲁女士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为1年。刘先生在借条中的借款人名使用的是其乳名“六四”。鲁女士认为两人认识多年,当地群众也都知道“六四”便是刘先生,遂没有提出异议。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却矢口否认并未向鲁女士借钱,“六四”更不是本人。鲁女士与刘先生协商不成,只能诉诸法律来解决。
主持人:王律师,如果鲁女士最后诉讼到法院,能否索要回欠款呢?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鲁女士可以向刘先生索要欠款。如果想索要欠款,鲁女士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据,证明“六四”便是刘先生。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采集证据,证明这一事实,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六四”与刘先生就是同一人。如果鲁女士通过起诉开庭时,刘先生依然否然自己就是“六四”,也可以通过申请笔记鉴定,来确认这一事实,如果刘先生拒绝租鉴定,应当承担对他不利的后果。
因此,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上,那就是:借款人出具借条或者欠条时,应当由其本人书写,名字签名部分应当签其身份证上的名字,同时也建议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借款人将身份证号一并写在借条或者欠条上,当借条上的名字与借款人的实际名字不一致时,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借款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可在诉讼阶段对签名申请笔记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主持人:原来借款打借条有这么多的学问,那王律师,我也遇到过一件事,想请你给我们讲讲,我一个朋友生意周转向人借款,当时双方说好了我的朋友借20万元,一个月内还,月息2分。结果我朋友合同也签了,借条也按照20万元打了,结果实际收到的是196000元,这样合法吗?
律师:是这样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果诉讼,人民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主持人:我明白了,也就是说,虽然我的朋友在签订借款合同,打借条时都按照20万元来写,但对方实际给我朋友的是196000元,诉讼时候,是按照对方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对吗?
律师:没错,很多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出借借款,但法院判决时还是按照实际金额作为本金。
主持人:王律师,那么我们继续讲讲打借条还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好的,下面我们继续我们的话题,前面讲了打借条注意的三个事项,打借条要注意的第四个事项就是: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下面我们举一个案例:
【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主持人:看来我们下次写任何字据的时候都要长点心啊!
律师:确实如此,从这个案例我们要注意的就是: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留心你签字的任何东西,这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那么,说完了打借条要注意不留空白,下面我们看看打借条第五个要注意的事项:
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还真的就有人会犯这种错误。
律师:是的,日常生活中,因为粗心笔误的马大哈不在少数,但还有很多是粗心马大哈被有心人乘机钻空子,下面我们再介绍个案例:
【案例】刘备向曹操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借曹操现金8000元,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曹操持借条,要求刘备归还借款80000元。原来,借条上“8000”与“元”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曹操便在后面又加了一个“0”。
我们想象一下,当曹操拿着刘备的借条去法院诉讼时,刘备觉得特别冤枉,明明是八千一转头变成了八万,但是刘备却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曹操在说谎,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打借条时一定要注意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写全,金额前后不要留空白。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主持人:王律师,听了你的介绍,我被吓出一头汗,之前亲戚朋友也打过借条,但没想到借条中暗藏着这么多的法律陷阱,大多数人是走运,没有遇到问题,一旦遇到问题,真的后悔莫及。那除了以上我们讲过的要注意的事项外,打借条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律师:打借条还要注意的事项就是:借款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不要因为是亲朋好友,碍着面子口头约定而不书面写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标准。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产生纠纷。如李四立借据:"今欠王麻子人民币8万元,利息2分,8个月内还清”。借钱是事实,但约定利息是每月2分钱,还是月利率2分,抑或是年利率2分,难以说清。此种情况,已有判例,法院认定为约定不明,为公平起见,法院判令李四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王麻子相应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应当用利率,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月利率五厘六即为5.6%。
同时,应注意《最高院规定》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借条中应当写明年利率或者月利率。
主持人:原来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啊,一直以为利率就是利息。那么,说到这,我有个问题想问问王律师,我们有时候做节目也经常听到某某人借钱,后来还不上钱,利滚利,借款人最后走极端甚至轻生的事例,像这种利滚利是合法的吗?
律师:是这样的,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就保护。
主持人:这下我明白了,那王律师,刚刚说了打借条时注意写清利率,那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律师:我们在打借条时还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打借条时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事实,让法官在审查案件时是非难辨。
主持人:那也就是说,打借条时,借款双方都应当严格审查借条每一个细节,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律师:是的,除了避免不必要的低级错误,也得提防因书写工具引发的纠纷。借款人填写借款金额时,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看清。因此,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除此之外,借款人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依据收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主持人:王律师,听完你的介绍,都不敢向人借钱了,更不敢借钱给别人了,那要是借钱给别人时让别人提供一个保证人是不是就能踏实点?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有了保证人当然能为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多一重保障,但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不注意这些细节只能白高兴一场。如下例:
【案例】2011年8月12日,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10万元,写下借条后,唐某也在借条上签了字。之后,王某归还了陈某3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仍未能未清偿余款,陈某遂将王某和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归还剩余借款7万元,并由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借条一份,借条上除有王某签字外,空白处有唐某签字,唐某主张当时其仅以见证人的名义签字。
法律规定:保证人签字必须以一定可以推知保证人意思表示的签字形式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公示出来,而这种形式就以在主合同上“保证人”签名来明确保证人身份。具体到本案,可以推知借条上显然没有保证条款,合同外第三人唐某显然也没有和债权人陈某另外签订保证合同。本案中保证合同成立依据的是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或者在“保证人”栏下签名了,而本案中唐某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上明示“保证”字样;而唐某所签字的借条上并未明示保证人字样,因此,陈某最后只能向债务人王某主张债权了。
主持人:所以就是说在咱们的日常生活里我们应该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打借条时无论是出借方或者借款方都应该多长个心眼,留意打借条里的这些细节,未雨绸缪。
律师:是的,今天说了这么多,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就是打个借条,搞得这么麻烦。实际上,只有我们注意这些细节,后面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找上门来。
主持人:好的,不知不觉间就到了节目的最后,那么今天的《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节目就讲到这。感谢王律师今天的解答和分享,也感谢收音机前听众朋友们的收听,本期节目到此结束,谢谢!
听众、网友参与咨询:
1、微信网友炎炎夏日咨询:在民间借贷中打了借条,这个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在打借条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请王律师给我们讲一讲。
律师解答:好的,可能很多人都和这位网友有一样的疑问。根据我们国家《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如果不还款,那么持借条的出借人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时间内主张债权,因此,借条还能否有效,能否帮助债权人在法院诉讼中获得支持,那么一般是看借条上所载明的还款日期,即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三年。但是出借方每一次向借款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出借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并重新计算3年。因此,各位听众朋友在打借条或者让他人打借条时,要多注意打借条的注意事项,如对于借款人书写的姓名要和身份证核对,金额要大小写一起写上,利率要写清楚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借条上不要留空白,避免留下隐患。表达内容要清晰准确,写明日期。最重要是借款人还款后要注意及时收回借条。
2、微博网友大漠咨询: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如何写借条?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应该写成借条还是欠条?有点搞不懂。另外,请问王律师,是否签字并加按手印才可以呢?
律师解答:好的,说到借条和欠条,可能有很多朋友都搞不清楚,甚而在借款时常常本应打借条最后打成了欠条。简单来说,欠条的涵义比较宽泛,其一般为了证明双方在买卖合同、租赁房屋中一方履行了合同,另外一方尚未履行支付义务向对方出具的欠钱的凭证。解释清楚欠条后,借条就很好理解了,双方仅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一方就要向另外一方打借条。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一般借款人也是要向出借人打借条。借款人打借条后,最关键的就是要在落款处签名,而且该签名最好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名称相印证,以避免后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有很多人在出借钱款时要求借款人在签名处加盖手印,我认为,这样很好,为固定证据作了完全的准备,假如在借条落款签名处出现争议,出借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那么出借人还可就借款人的手印申请法院进行指纹鉴定。因此,要求借款人签名捺印,是在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防患于未然。

律师简介:
王鑫红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事务部及中阿商事法律事务部委员。2009年曾担任中国卫生部派驻西非援贝宁医疗合作法语翻译,在西非和法国先后工作并生活三年。回国从事律师职业后,曾担任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公司法务,后与团队一同为银川市产城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发债、律师见证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于2017年10月与团队成员一起中标入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律师库,于2018年3月8日与团队一起成功签约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致力于金融、保险及各类合同纠纷、融资发债、公司法律风险管控等方面。

法律服务在身边 | 打借条要注意的事项!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