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征地拆迁,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补偿。拆迁补偿款固然重要,但拆迁补偿款并不能给到你想要的那么多,往往会导致现阶段的各种矛盾。那么房屋拆迁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呢?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针对这些问题,将为您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1.评估时间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时间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间一致。
2.被征用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在评估时,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由熟悉情况的双方以公平的方式自愿交易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3.评估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然后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产存在交易,应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不动产具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采用收益法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应选择假设开发方式进行评估。
4.需要参考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占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二、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
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选择的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资金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书面合同。
3.评估机构的调查和测量。
4.初步鉴定报告的公示。
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相关意见。公示期届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向委托人提供拆迁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客户应将分户的评估报告转发给被拆迁人。
5.审查申请。
拆迁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另行评估。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