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恼怒摔死儿子]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掌上明珠,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如果和您说,有位母亲亲手摔死了自己七个月大的儿子,您会相信吗?但这就是血粼粼的事实,在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杨家大院发生的惨剧,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12月3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达川通报称,12月1日10时许,警方接李某报警称,其侄儿李某轩(男,2017年5月出生)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怀疑是被其母亲致死。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经过调查,11月30日晚,胥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12月1日凌晨4时许,儿子李某轩掉至床下并大声啼哭,多次哄哭无效后,胥某十分恼怒,情绪异常激动,遂将其摔地致李某轩受伤,后被李某轩父亲发现,送至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因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邻居介绍说,婴儿被摔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没有抢救过来;婴儿的父母疑在闹离婚,且女方精神上有问题。
12月4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胥某是否有精神问题,这需要做相应鉴定,警方尚未了解到夫妻俩有闹离婚的情况。
目前,犯罪嫌疑人胥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羁押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女子恼怒摔死儿子,法律会如何制裁这位狠心的妈妈?
根据上述所说的情况,母亲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最终的宣告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位母亲涉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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