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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内容在离

2024-10-23 0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他人介绍自由恋爱,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后,李某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外地打工,很少外出。家。他们的关系逐渐减弱。 2012年1月,王某为此与家人赶往外地,准备讯问李某。不料,在李某租住的房子里,发现了李某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为此,双方纠缠不休,并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协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鉴于李X在与王X结婚期间与赵X保持同居关系的行为,严重伤害了王X的感情,婚姻不能再继续下去。王因此,李X承诺:(1 )李某与王某共有的抵押房屋,70万元归王某所有,李某一年内分六期归还;(3)王某承诺:协助李
协议签订两周后,原告王某具体诉讼请求为:(1)王X与李X离婚; (二)李X与王X共有的抵押房屋,属于王X的青春损失赔偿金20万元; (四)李
被告人李某辩称,该协议是在王某的胁迫下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李某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故请求法院驳回王X关于住房、青少年损失赔偿及家庭连带债务的诉讼请求。
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查明以下事实: (一)李某对陈述的真实性无异议; (三)就离婚问题,双方同意离婚; (四)李某因公公婆婆多次阻挠、威胁,拒绝办理离婚登记。 (6)经法院解释,双方均表示,其他家庭财产不在诉讼中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准予王X、李王X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王X承担。
邹超律师解说
本次案件涉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青春损失赔偿20万元的条款以及家庭所有连带债务是否归还的问题由李X承担有效。 ,李X关于这些条款不生效的主张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理由是,从涉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看,“王某同意与李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可见,李某之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做出所有对自己不利的承诺,都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这在法律上应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王某未与李某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王
律师温馨提示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登记离婚后,男方向女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此后,女方拒绝协助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并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由于离婚协议是以双方登记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民事协议,当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且离婚条件已不具备时,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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