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律师经验,现为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律师从业以来先后办理了数百件诉讼、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带领团队办理过数以百计的诉讼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刑辩技巧,擅长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同时,在公司刑事合规及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风险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在2012年8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中新增加的制度,法条中对该制度的设计语焉不详,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综合法条,只有第三人可以。而这种设计是存在缺陷的。本文通过对比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浅述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适用中的原告适格问题。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