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广西钦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宋女士诉行政部门不作为一案作出判决,最终确认行政部门对宋女士关于履行安置补偿的申请未作答复的行为违法。
宋女士在广西钦州经营一家果园,占地面积28亩。2014年,果园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太低宋女士没有签字。同年9月,拆迁单位将果园强制清除。为得到合理赔偿,宋女士多年维权,始终没有结果。
2021年末,宋女士经人介绍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决定请北京的律师到广西见面沟通。
冠领律师立即前往广西与宋女士详谈。宋女士提到,在果园被强制清除之后,自己通过投诉、起诉等多种途径要求赔偿,可是均没有得到回应。
根据我国一事不再理制度,宋女士已经对强制清除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案件似乎已经没有救济途径。但是冠领律师提出,因果园被纳入征收范围,即使已经过去多年,宋女士仍能够以果园被征收为由申请补偿。
冠领律师的方案让宋女士信心倍增,她决定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冠领律所委派李静律师办理。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向负责拆迁补偿事宜的主管部门提交了《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书》,可是却未收到任何答复。针对主管部门不作为的行为,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主管部门辩称,征收属于法定职责内的事,并且其已经对宋女士进行补偿。征收工作开始后,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果园内的青苗进行清点,依法进行价格认证。在宋女士不同意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将补偿款依法拨付到村委会存折内,不存在不履行补偿职责的情况。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反驳,宋女士作为被征收主体,有权向本次的土地征收人主管部门请求果园的青苗补偿。宋女士以邮寄的方式向主管部门送达《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书》,但主管部门至今未对宋女士申请的事项作出任何处理或任何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女士具有申请补偿的权利,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处理或答复,遂判决确认主管部门的行为违法。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宋女士维权取得阶段性胜利。
宋女士想追回损失,奈何刚开始方式方法不对,没有起到作用,也给律师后续介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冠领律师另辟蹊径,成功为宋女士找到一条新的维权之路。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