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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2025-03-11 0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2024年5月16日下午,“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于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全球总部圆满举办。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司原司长吕国良,中国市场杂志社执行副社长张扬,保利集团法律部部长安静静等各界领导受邀出席本次讲座。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健,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盈科全球董事会名誉主任、盈科全球董事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沈四宝,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杨琳,盈科北京律师吕馨,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陈晓旸作为主讲嘉宾进行分享。盈科北京律师隋世界担任主持人。

致辞环节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杨琳  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

会议伊始,杨琳主任为本次讲座致辞。杨琳主任指出,此次新公司法修订是1993年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运营机制,并促进市场高效运转。同时,完善公司治理更是此次修订的核心要点,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公司法实施之际,今天我们各界人士共聚一堂,旨在深度解读新公司法并展开实务探讨,帮助企业和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公司法。最后,杨琳主任表示希望各位同仁深入交流,共同建言赋能企业可持续发展。

主题发言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沈四宝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盈科全球董事会名誉主任、盈科全球董事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

沈四宝教授做《国际商法视角下新公司法与境外公司法的异同及启示》主题分享。他指出,我国公司法历经多次修改起初是为适应全球化趋势及加入WTO的要求,而此次修改则是着重于加强市场动态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并提高贸易及投资的便利性。与我国相比,西方国家公司法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历程,如股票面值概念和公司治理架构等。此外,我国公司法也受到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反映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公司法形成的作用。最后,他呼吁各位同仁加强学习外国公司法经验,并强调深入研究我国新公司法的重要意义,助力我国企业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杨琳  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

杨琳主任做《从公司治理视角构建可持续发展体系》主题分享。她以新公司法第二十条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ESG概念的起源及背景,并指出自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首次提出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已逐渐成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与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随着政策支持与市场积极响应,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开始将ESG纳入战略规划中。同时,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对企业ESG设定了高标准,促使企业在国际范围内重视ESG以满足日益严格的合规要求并吸引国际投资。最后,杨琳主任介绍MSCI、Sustainalytics等ESG评级机构,详细阐述了不同评级机构对不同企业进行评级的权重标准以及帮助企业进行评级跃升的具体措施。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沈健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沈健主任以《公司章程如何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为题,首先回顾了自1993年以来公司法的修改历程,并强调此次新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其中涉及112项实质性修改条文。他指出,公司法的修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随后,沈健表示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关乎着股东权利及义务设定、公司结构治理、风险防控等重要因素。新公司法修订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对公司章程的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根据新公司法及时优化公司章程,摒弃模版化章程及强制性规定,并结合合规要求制定出适用企业实际情况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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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馨  盈科北京律师

吕馨律师做《新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权利架构与股东&董监高责任变化的研讨》主题分享。她表示,新公司法修订完成了“三位一体”中国商事法律体系构建,也标志着当代我国服务营商环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础立法工作初步完成。新公司法注重平衡时代发展要求、国内外经验、法律法规衔接及现有法律体系完善,促进企业自我治理与创新。围绕程序维度与实体维度新公司法修订中的诸多亮点,吕馨指出新公司法着力加强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防止不当关联交易,强化了董监高义务与责任追究,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商业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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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旸  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

陈晓旸律师做《公司人格否认的新规定与公司有限责任的新边界》主题分享。他表示新公司法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和有限责任规定等方面做出重大调整,紧密关系着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自1994年公司法正式实施以来,经历了显著变革,强调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重要性并逐步减少国家出资公司的无限责任。新公司法引入了针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有限责任的措施,明确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扩展了人格否认制度,对强化债权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主持人:隋世界  盈科北京律师

圆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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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依次为:

吕   馨  盈科北京律师

王   卓  微导纳米首席合规官

汪贤峰  国促会标委会秘书长、北京市工业合作协会秘书长

朱亚威  正泰集团法总

王明均  中铁六局法总

沈   健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陈晓旸  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

圆桌论坛环节由吕馨律师与陈晓旸律师共同主持。与谈嘉宾共同探讨全球经济框架下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治理及风险控制实务的主要影响与应对措施,围绕特殊投资合作模式的资金管理和法律责任、跨国经营的公司设立和资产管理、公司章程修改等方面提出诸多实务问题,各位同仁深入交流探讨,现场气氛热烈。

“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国际法律环境视野下对“新公司法”的深度解读和实务探讨圆满举办

至此,本次“全球视野”系列讲座圆满结束。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的理念,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盈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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