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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热点 | 深圳市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揭牌成立!

2025-01-13 0

中盾热点 | 深圳市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揭牌成立!

2023-05-23 09:58:29


5月16日下午,深圳市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正式揭牌成立。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区委副书记、区长邱浩航,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区领导王崇峰出席活动,并共同为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揭牌。

蒋小文指出,光明区以争当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排头兵”的担当,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现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的突破。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是全市探索建设公职律师事务所的重大突破,也是全市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要一步,为其他行政区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讲政治、重法治、锻铁军,以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护航光明区高质量发展。

邱浩航强调,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要以试点为起点,努力做到“五个一”。

一是一心向党,在对党的忠诚上当先锋、做标兵。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努力实现良法善治,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

二是一心为公,在保障大局上当先锋、做标兵。要紧密围绕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

三是一心一专,在规范职业上当先锋、做标兵。要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公职律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法治水平,为光明科学城不断催生的科研成果保驾护航。

四是一心为民,在服务群众上当先锋、做标兵。要将承担社会责任与履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全力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五是一身正气,在坚守底线上当先锋、做标兵。要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管理体系,让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背景知识:

一、通常而言,律师按照所处的执业背景、隶属关系,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在律师团体中数量最多,也最为活跃;公司律师需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公职律师则属公职人员范畴,在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近年来,深圳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22年,深圳律师数量突破两万人大关,其中,公职律师数量为827人。通常具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的深圳公职律师, 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不参与市场竞争,虽然数量不多,但在参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重大决策,起草、论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工作中,依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实际上,国内探索公职律师、公职律所的步伐,一直在不断向前。早在21世纪初,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司法部就已发布《关于建立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国公职律师开始专业化发展。2002年底, 广州成立了全国首家公职律师机构———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若干决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内部要广泛设立公职律师岗位。2018年12月,司法部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我国公职律师发展逐渐向规范化、成熟化发展。

三、自2002年司法部发起了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实践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运行,我国公职律师试点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发展模式,其中的广州模式、扬州模式、厦门模式三种试点模式较为成熟,学界认为这三种模式特点鲜明且各有利弊。广州模式中,公职律师分专职公职律师、岗位公职律师,前者经社会公开招聘选拔,身份性质为事业编制,后者仍属公职人员;扬州模式中,公职律师为政府雇员,律师独立性较强;厦门模式里,公职律师不占用公职人员编制,也不设立独立的执业机构。

三种模式在身份定位、具体职能等领域存在差异。

四、传统的公职律师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受所在单位的考核与管辖约束,往往站在所属部门的利益角度提供法律意见,难以顾及部门之外的角度。而建立公职律所,从中立的角度为政府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对提升政府内部法律风险评估能力,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推动公职律所建设,同样需解决不少问题。在其中,人员配备是绕不开的话题。参照以往的管理限制,区级公职律所拥有的编制仅为个位数。单靠屈指可数的公职律所律师,去承担全区的政府法律事务,显然不具可操作性。

五、2018年3月,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员额内,聘用法律专务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202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符合条件的法律专务,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公职律师证书。在未来,若吸纳更多法律专务的公职律师进入公职律所,公职律所的公职律师配备,有望得到不少补充。此外,除了提升人员配备,如何对公职律所进行管理,是否可吸纳实习律师,怎样保持团队的独立性等问题,同样有待深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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