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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退休没办成还不退钱,起诉要求返

2024-12-27 0
一审诉讼请求 

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被告乙女返还人民币93000元被告乙男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查明事实 
被告乙女、乙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822日登记离婚。
被告乙女与原告甲经被告乙男母亲、原告甲姐姐因被告乙女为原告甲办理退休并能领取退休金之事而介绍相识。
2016年42,被告乙女在原告甲处取得25000元称是办理退休的前期费用。被告乙女为此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并约定事情办理不成予以返还。
2016712被告乙女又在原告处取得68000元称是办理退休补交的保险费用。被告乙女为原告出具欠条。2017年9被告乙女承诺的事情始终没有音信。
原告到社保部门了解,被告知没有此事。
原告去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
一审法院判决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被告乙女以为原告甲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为由向原告两次索取人民币93000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取得钱款后并未兑现承诺、为原告办理事宜。现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女返还此款,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被告乙女取得此款期间虽与被告乙男系夫妻关系,但被告乙男未参与此事,亦未收到原告的款项不承担连带返还义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告乙女辩称其收到钱款后将此款交给案外人,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且为原告书写欠条的人为被告乙女,故被告乙女辩称意见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乙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甲人民币93000元。二、驳回原告甲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是否应返还被上诉人款项93000元。
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委托关系上诉人受被上诉人委托将款项交付了案外人上诉人无还款义务。本案中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分别出具25000元及68000元两张欠条上诉人对给付款项及出具欠条的事实予以认可。上诉人主张与被上诉人系委托关系无证据证明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主张本案涉及案外人刑事案件应由刑事案件处理的问题。现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系案外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案涉款项被认定为诈骗金额故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乙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主张
乙女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
1.原一、二审判决对本案定性错误。本案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纠纷而不应当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因为申请人是受被申请人的委托找他人为其办理退休事宜。对此被申请人在起诉状和庭审时都有明确的表述通过证人的证言也能得到证实。因此本案完全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而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本案申请人只是帮助被申请人找人办事并转交相应的款项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利益因此本案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特征。
2.原一、二审均判决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办理退休的费用是错误的。申请人是按照被申请人的指示找他人办理退休事宜并且将相应的款项交付具体办事的人员银行交易明细能够证明申请人已将办理退休事宜的费用交给他人。无论委托的事项是否办成其后果都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即使退款也应当由具体办事的案外人退还不应当由申请人退还。
3.被申请人办理退休事宜的行为其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申请人在不具备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委托申请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找人办理退休手续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原一、二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故请求法院对本案提起再审并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诉讼请求。
甲辩称一、二审判决正确调查的事实清楚采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乙女的再审申请。
再审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本案中甲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为办理退休,给付受托人乙女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应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甲的起诉。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托人办退休没办成还不退钱,起诉要求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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