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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眼中”的数据犯罪

2024-11-28 0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天然地具有创新的精神、开拓的勇气、源源不断的活力。然而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位,法治内驱力严重不足的客观情况,也使得近几年无数民营企业跌落神坛,涉民企刑事案件呈现不断增长势头,尤其在涉及到公民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领域,行业规则尚未完善,从业人员急功近利,都近一步加大了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研究数据犯罪案件,在目前理论与实务没有完全衔接的情况下,能够系统总结出司法实务的认定标准,帮助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员工建立“避坑指南”、树立合规意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件于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都有益的事情。


基于上述目的,我们在北大法宝数据库使用“数据”为关键词搜索,筛选2017年起的刑事案由,获得相关公报案例2个,指导案例27个、典型案例42个、参考案例29个。我们筛选出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并试图从中总结出司法实务认定的规律。


  代表性案例  


指导案例“眼中”的数据犯罪


法实务认定的规律  


一、数据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根据案例检索情况,数据犯罪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包括:(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


此外,根据笔者实务经验,关联罪名还包括:(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8)侵犯著作权罪,(9)非法经营罪,(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11)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1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二、数据犯罪的关注重点


1.数据的性质和类型。比如是否涉及个人信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是否为公开数据等。

2.数据的获取方式。比如获取手段为何、涉及何种“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非法侵入”(即是否涉及无授权或超授权、突破技术手段)、是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干扰或损害等。

3.数据的使用。比如是否了解数据来源及合法性、是否涉及非法经营、是否涉及竞争性应用、是否或如何向他人提供或出售。


三、数据犯罪的核心证据


从证据来看,数据犯罪往往涉及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应用,这是专业性极强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通常会提前介入办案,指导侦查机关取证、保全,也会自行补充侦查,还会就关键人员、技术原理、现场勘验、电子取证、证据审查等方面请求鉴定机构和外部专家指导。


       四、数据犯罪的辩护策略


公开案例中的辩护意见大致是从管辖、证据印证、从宽情节等方面提出。但是通常来说,这些辩护意见的研究价值是有限的,因为许多实务中的争议、探讨、妥协或交易,是不可能体现在裁判文书中的,只有经办人才能清楚知悉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裁判的曲折过程或介入因素。因此,律师的实务经验是尤为宝贵的,是网络上公开的裁判文书难以替代的。后续,我将结合数据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的实务经验做进一步分享。


        五、数据犯罪的新特点


从案件事实来看,数据犯罪一般与网络犯罪强相关,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跨地域(可能涉及境外)的特点。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网络科技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涉及了“数据劫持”、“删库”、“越权登录”等多种新型技术犯罪类型。


上述可检索到的重要案例的审结日期均早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系列新规生效日期。随着新法在实务中的适用和进一步细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概括罪名下可能出现更多重要案例,新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还可能引发国家安全相关刑事风险。涉及数据的犯罪行为可能包括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一系列行为,数据处理时不同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识完全可能触及多项罪名。随着立法和监管方面的联合持续发力,涉数据犯罪行为的外延和内涵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我们会持续关注。(作者:星来律所王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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