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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双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2024-12-24 0
事故发生后,当你看到你的车被损坏时,很难避免愤怒和不耐烦。有的当事人在赶时间的时候忘了保护站点和调查站点的业务,直接和对方讨论是非而不取证。经常不像恋人一样说话吵架,甚至加拳头加脚。结果,重要证据丢失,小事变大。事故不仅不能了结,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比如北京三环某路段,一辆奉天小巴向左变道时,车身左前角与该车道一辆出租车车身右后角相撞,未造成人员伤害,双方车损约600元。这本来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显的小事故,但想不到出租车司机下车时理直气壮,对丰天的司机大发雷霆,出言不逊,丰天的司机也以粗话回应。之后他们大吵了一架,场面一片混乱。结果丰田车司机受轻伤,在事故造成伤害的基础上又多了几个伤痕。私有化肯定是不可能的。虽然警方认定事故责任由奉天出租车司机承担,并赔偿出租车修车费用,但出租车司机因轻微打人被公安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近万元。
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事故发生后,丰田车司机先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他们愿意和解,就填写《协议书》或者在白纸上记录相关信息,然后撤离现场,将车开到路边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
私事的法律术语是自我协商。既然是谈判,就要对一些问题掉以轻心,互相做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平衡点,这样私事才会有双赢的结果。私人交通事故不仅仅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更是一种在更高意义上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交通意识、文明和交通和谐的尺度。
私人交通事故八记:受伤时不要私人
虽然之前已经介绍了判断伤害的方法,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们在遇到有伤害的事故时要谨慎,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来处理事故。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发生意外时,当事人只感到身体某一部位不适,以为只是软组织挫伤,就简单地了结了意外。然而,那天晚上或第二天,伤势恶化,甚至死亡。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涉及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几乎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毫无防备,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受伤是必然的。所以,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骑车人发生碰撞时,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也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劝说对方去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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