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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修八年仍未好,业主起诉是否超

2024-12-09 0

若因物业的失误

导致业主房屋受损

多次维修后仍存在问题

物业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点击观看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报道)

 案件详情 

房屋漏水修八年仍未好,业主起诉是否超
 2014年,王女士购买了一处新房。由于卫生间的连接管还没接好,王女士便关闭了位于水井房的水闸总开关。
 可随后,物业工作人员误将王女士家的水闸总开关打开,导致水涌进屋内,泡损了地面,且因是冬季,供暖导致水气升腾,泡损了墙壁。

当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赔偿了损坏的家具电器

并承诺更换地板和粉刷墙面

但经过多次维修

仍有水气从地面、墙面渗出

近十年的反复维修

让王女士一家很是头疼

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希望获得赔偿后找专业人士

进行维修

可在庭审过程中

物业公司却不想承担赔偿


物业公司 

房屋漏水修八年仍未好,业主起诉是否超


涉诉房屋发生漏水后,我们已进行了多次维修,花费的维修费用是巨大的,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
 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涉诉房屋泡水事件发生在2014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们认为王某不能再要求经济赔偿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对受损房屋多次进行维修,但维修结果没有达到房屋原有状态,权利人可以就损失另行起诉,要求予以赔偿损失。
02

本案的侵权状态一直持续到起诉前,所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天津三中院判决

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

经济损失2万余元
END

来源:天津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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