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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代理移民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12-11 0

近日,由中银律师事务所张蛟律师代理的移民服务合同纠纷案取得一审判决,委托人成功解除移民服务合同,其要求退回已支付合同款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委托人甲欲移民荷兰便与丙公司签订移民咨询服务合同和相关代付协议,甲向丙公司提供所需材料并按要求登陆荷兰,丙公司称因国外合作方原因办理失败,甲被迫选择日本经营管理签证项目。甲的妻子乙同意委托丙公司办理日本经营管理签证项目,除商业投资款外的费用从甲办理荷兰项目已支付的费用中抵扣。在乙办理日本签证过程中,丙公司与关联公司丁公司的业务合并,由丁公司继续为乙服务。丙公司、丁公司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未对乙以往的签证史进行核查,未要求乙提供此前办理日本签证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导致乙申请日本签证被拒。

乙向丁公司主张退款,要求注销株式会社,丁公司要求乙签订放弃退款和索赔的终止服务协议,否则不予注销株式会社。甲、乙两位委托人共同诉请解除合同,要求丙、丁公司退还服务费、投资款、律师费等费用。

【案件要点】

服务合同是指由一方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产品或者行为,另一方接受并给付相应服务费的合同。服务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无名合同。实践中,提供服务的过程和产生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通常就服务主体、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相关事实发生纠纷。因此,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服务主体是否适格、服务期限是否届满、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约定、服务结果是否满意。如何掌握好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履行行为和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是主要难点。

具体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丙、丁公司提供的签证申请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丙、丁公司对于拒签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张蛟律师代理本案后,仔细梳理案情,对双方无争议或证据确凿的事实和双方存有争议的事实进行梳理,全面收集整理证据,查询相关典型案例,制定诉讼策略并出具法律文书。张蛟律师提出乙被拒签是由于丙、丁公司怠于办理委托事务,在准备签证申请文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按照甲、乙的指示处理事务,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虚假包装等。因乙被拒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丙、丁公司应退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丙公司作为专业的出入境咨询服务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和乙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乙未取得签证并非政策和自身原因导致,丙、丁公司应当退还相关费用。

【办案心得】

争议焦点的提炼是办理案件的强劲引擎,梳理案情要分层分类归纳整理事实和证据,提炼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才能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移民者与移民咨询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涉及到域外投资事宜,提醒移民者需详细了解、考核移民法律和政策,规范移民手续的办理,确保移民项目办理成功。移民者要全面评估移民法律风险,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充分沟通,预先约定如何分担风险。是否能够顺利通过目标国的审批流程难以预测,因此,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团队】

张蛟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兼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委员、行业发展与促进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建筑房地产智库委员、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调解员。曾于北京市某法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九年,北京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庭审经验丰富。先后荣获首届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优秀奖”“办案能手”学习先锋岗”文明执法先进工作者”优秀案例作者”等荣誉。精通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争议解决,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筑、中国交建、清华大学、江苏建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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