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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非常重要...

2024-12-05 0

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非常重要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07-07 16:29:00 浏览:88

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第一步,会见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非常重要...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第一次会见更是难上加难,有时候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会被公安机关的百般折磨和刁难,竟耗时个把月不能得见。

因为会见难才说明会见的重要和必要,公安机关作菜,检察院机关端菜,法院品尝的公、检、法程序中,作菜的必要材料是证据,而嫌疑人口供一直是证据中的重中之重。在侦查机关没有取得满意的口供之前,当然不希望律师捣乱;在侦查机关没有固定口供之前,当然不希望律师左右嫌疑人的观点和判断。更何况还可能是刑讯逼供受的伤没有养好,当然更要拖延律师会见了。

律师会见的核心是分析案情,指导嫌疑人如何回答侦查机关的询问。律师第一次会见应认真听取案情,然后讲解案情和法律。讲解是在嫌疑人讲述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性的说明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罪轻;什么是罪重;什么情节是从轻、减轻;什么情节是从重、加重;讲解的目的不是普法,而是在变相告诉嫌疑人应当在以后的询问中如何回答侦办机关问题,当然所有讲解都应有的放矢,某些方面没有辩护的机会就不必提及。

还有会见可以让嫌疑人紧张情绪得以缓解,能够抵抗侦查机关的诱供和骗供,使侦查程序得以合法公正。特别要注意,每个案子中都有几个核心问题一定要把握住。着重强调什么口供必须坚持,什么口供必须反对或不说,千万注意一字入公门九牛拉不回。(比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事实的承认,主观故意的承认等)

应当注意的是嫌疑人会见律师后的口供最好以不翻供为前提,不能为了办案需要而为所欲为,引起公、检、法的反感。改变口供需要顺势而为,千万不要让司法机关觉得是在翻供,切记。

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非常重要...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信之源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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