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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最想知道的几个问题

2024-12-01 0
大千世界存在各行各业,作为上班族的我们每天都忙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不光发生在高危行业,普通工作岗位也会时有发生,就劳动者自身而言,若遭遇事故伤害该如何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程序上如何处理?又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下面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迫切想知道的几个工伤问题分享如下:一、哪些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又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特别提醒的是,即使事故伤害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认定工伤法律常识(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时医疗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及抢救记录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5)与职工受伤事故经过有关的证明材料。(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三、职工工伤伤残依法应当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又由谁来支付(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费;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本人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3)伤残津贴:伤残级别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受伤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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