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所讯 案情:廖某,女,系某单位职员,于2015年4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荔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荔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30日,廖某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大案要案法律事务部主任杜玉明律师,为廖某提供审查起诉和一审审理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杜律师立刻安排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档案。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入剖析后,杜律师团队认为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盗窃罪罪名有误,向荔湾区检察院提出罪名认定异议。荔湾检察院审查杜律师提出的异议后,将廖某的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罪,并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
8月5日,廖某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审庭审中,杜律师坚持认为荔湾区检察院起诉的职务侵占罪罪名仍然有误,廖某不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构成侵占罪。因被害人已谅解廖某且被害人没有提起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法院应当终止本案审理,宣告廖某无罪。
一审庭审结束后,8月14日,荔湾区法院为廖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廖某被先行释放。10月20日,荔湾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廖某应当构成侵占罪,因未经被害人告诉,故裁定本案终止审理。最终廖某无罪。
后附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