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要点一览
(一)通过PCT进入加拿大的专利申请 | ||
1.更短的审查期限 | 旧规则 | 新规则 |
5年的专利申请审查期; 6个月的审查员报告回应期间。 | 4年的专利申请审查期; 4个月的审查员报告回应期间。 | |
2.更严格的进入国家阶段时限 |
超过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直至42个月仍可以进入。
| 只有错过最初的30个月的期限是申请人“无意(unintentional)”(并且必须提交声明),才可能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将会酌定接受或者拒绝此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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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错过申请审查及维持费提交时限的新举措 |
如果错过申请审查或者支付维持费的期限,通过放弃/恢复专利申请系统或者专利的延迟支付系统将会获得12个月的延期。 | 新规为申请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错过此类期限将会触发CIPO发布通知要求在新的期限内采取必要行动。 然而,一旦错过新的截止日期将会导致一种新的申请恢复机制,即须满足“适当的注意(due care)”标准(必须提交能够表明“适当注意”的声明)。同样,CIPO享有接受或拒绝“适当注意”声明的酌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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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优先权
| 与PCT的恢复优先权条款相一致。如果错过通常的12个月期限是“无意(unintentional)”的,那么这一程序将会在通常的12个月优先权期限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但还须在进入国家阶段后1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恢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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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在先申请证明副本
| 在极少数情况下,优先权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未在国际阶段提交。则必须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提交该副本,或由CIPO指定的数字图书馆(预计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字访问服务)提供。 | |
6.电子序列表页面超页费用取消
| 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序列表仍然包括在CIPO的超额页面费计算中。 | 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序列表将不再被包含在超额页面费用计算中。 |
(二)非PCT专利申请要求 | ||
1.获取申请日
| 旧规则 | 新规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费以及英文或法文的译本以获得申请日。 | 在获取申请日时,申请费用以及英文或法文的申请版本不再需要; 但须在CIPO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英文或法文的译本;3个月内提交申请费用。 | |
2.提交在先申请证明副本
| 基于《巴黎公约》的要求主张优先权的专利申请,须提交任何在先申请的证明副本(或者指引CIPO到数字图书馆获取文献)。 截止日期将会是自申请之日起4个月和优先权之日起16个月中的较晚时限。 | |
3.恢复优先权 | 在“无意(unintentional)”的标准下,优先权可以被恢复。但是加拿大国家申请必须自优先权之日起14个月内提交,并且优先权恢复的申请必须在加拿大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 | |
(三)权利转让 | ||
费用及文献 | 旧规则 | 新规则 |
存在权利转让时必须提交转让协议以及100加元的费用以供记录。
| 须依据申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并支付100加元的费用才得加以记录。 但是如果除了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之外的人想要记录转让,则必须提交转让协议(或者其他转让文献) | |
(四)错误修正 | ||
修正时限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仅对专利申请或授权程序中的错误纠正作出了有限指导。 | 新规则则为某些特定错误的修正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如: 优先权申请的日期有错误,需要在修正后的优先权之日起16个月或者未修正的优先权之日起16个月中的较早期限内提交修正申请。 而如果国家的名称或者申请机构或者优先申请的序号有错误,可以在最终费用提交之前申请修正。 还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或者由CIPO或者申请人自身造成的错误等,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 |
(五)第三方权利 | ||
“第三方权利”机制 | 旧规则 | 新规则 |
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没能按时提交维持费,或者申请人错过了申请审查或支付审查费用的时限,可能会出现授权前的第三方权利。第三方权利可能在错过维持费期限或者审查请求期限6个月后产生。 依据第三方权利条款,在给定期限内,如果一个人出于“善意(in good faith)”,实施了可能会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则这一行为不构成侵权。进一步而言,如果某人本着“善意”实施了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或者为实施这一行为作出了重要及有效的准备工作,则在该期限之外实施这一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
提交加拿大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面对新的专利规则,我国企业如何能够安全高效地提交加拿大专利申请呢?
1.加拿大已正式通过恢复优先权制度,在“无意(unintentional)”标准下可以再获得2个月的延长期,倘若主张恢复优先权,应在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立即提出;
2.面对更为严格的进入国家阶段30个月时限(此前还有直到第42个月的上限),企业应当提前进行PCT申请的部署,否则即便实属“无意(unintentional)”,也只能寄希望于CIPO的自由裁量;
3.对于通过PCT的专利申请,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仍需提交申请费以及英文法文译本,而直接提交加拿大的国家申请,按照新规则无需提交,仍可以获得申请日;
4.无论是通过PCT申请还是直接提交加拿大国家申请时,都应及时提供优先权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或者在提交申请时提供其可以在WIPO数字访问系统获取的路径;
5.确保在“适当注意(due care)”标准下按时提交专利维持费或审查申请,避免“第三方权利”的产生;
6.倘若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很长的序列表,应尽量避免在10月30日之前支付费用,从而最小化超额页面费;
7.在申请、缴费和授权阶段都仔细检查内容和著录数据,关注不同类型的错误修正的时限并及时进行相应修改。
【参考文献】
[1]官方公报原文: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9/2019-07-10/html/sor-dors251-eng.html
[2]https://www.lavery.ca/en/publications/our-publications/3170-changes-to-canadian-patent-practice-coming-into-force-later-this-year-canada-rules-intellectual-property-cipo-trademark.html
[3]https://www.miragenews.com/canada-is-modernizing-its-patent-regime-to-implement-patent-law-treaty/
[4]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detailed-overview-of-deadlines-and-4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