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服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申请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人可以和公司协商继承股权,协商不成。要求确认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及股份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无需先起诉继承权纠纷,在股东权纠纷案中,明确继承人的股权继承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四)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五)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六)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权的财产权利。但其股东资格是否能够继承,要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相关规定。若有,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执行;若没有,则股东权利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如何确定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民法典,股东死亡后,若已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按遗嘱和约定继承。若没有,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即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股东资格顺利继承后,公司应及时完成变更登记,向继承人重新发放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股权继承在公司章程内没有限制继承股权,那么是可以继承的股权,并且办理变更股权登记的,如果章程限制继承,那么只能继承股权价格。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股权继承怎么告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