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目前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选择哪种方式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仲裁的方式,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那么,按照我国《仲裁法》,有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呢?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二、房产纠纷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此外,仲裁委员会受理房产纠纷也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2)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房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该房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仲裁,该仲裁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就该房产纠纷再向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要求其他机关处理。
(3)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不受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三、房产纠纷仲裁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哪些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涉及下列房产纠纷内容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产案件。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产案件,涉及落实政策的房产纠纷,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产纠纷等等。
五、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如果一方不服从仲裁结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如果涉及的案情比较复杂,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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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力珮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