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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BF—2001—0302)

2024-10-30 0

定作合同BF20010302)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定作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材料费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九条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七条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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