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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丢失快件应按保价足额赔付!

2024-10-23 0

大家邮寄快递,让人头疼的不只是快递丢件毁损,还有理赔难的问题,快递公司一方面说没保价不赔,或者保价了也不全赔,还要寄件人给出各种证据证明是邮寄中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因快递理赔难的问题也频频登上热搜,引起大家关注。

京津冀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丢失快件应按保价足额赔付!

近日,京津冀消协组织联合发布消费警示:警示顺丰等快递企业:“快递物品丢失,应依约足额赔付”。去年,多家快递公司接连陷入“保价赔偿之争”。截至2023年3月22日,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顺丰保价方面的投诉超14000条。

 

收寄快递已经是我们的生活日常,收寄快递时,尤其是贵重物品,我们该如何最大程度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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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寄件时办理了保价,则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进行赔付;如果没有办理保价或超出了保价金额,寄件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快件的实际价值的,也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按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

 

王兴华律师表示:但是实践中,怎么赔付都由快递公司自己定,消费者寄快递时很少仔细审核密密麻麻的赔付条款,出了事自然大部分都是消费者吃亏。快递公司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应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且快递公司应当对出问题的快件承担举证责任,毕竟他们比消费者更有条件监督到快递运输的全过程。

 

王兴华律师也提醒大家:大家在邮寄贵重物品前,尽量选择足额保价,与快递员事先声明物品价值,最好留有照片和视频证据,这些都可以帮我们在遇到问题时减少损失、便于索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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