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肖阳、林海分别担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时,利用负责学生财务的工作人员援助和勤工助学工作。为谋取职务便利,利用虚构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骗取勤工助学津贴,克扣应支付的奖学金和校外勤工助学工资,非法占用公共财产。 2010年1月,被告人林海被转出学校。他们在工业办领导面前共同诈骗人民币317134元。此后至2011年3月,被告人小杨继续采用上述方式骗取勤工助学金,又骗取156351元。此外,被告人肖阳利用担任学生处处长的职务,以学生“入学”、“转专业”等为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阳、林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桂林航空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的职务便利,捏造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骗取勤工助学金。补贴。扣留应当支付的奖学金和校外勤工助学工资,非法占用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肖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阳在接受公诉机关调查其受贿犯罪线索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腐败犯罪事实。其行为视为投降,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