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的法律体系总的来说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法系的主要差别为是否有民法典。其中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法系,主要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并且没有成文的民法典。英美法系顾名思义,其代表性国家为英国、美国。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主要特点为,以法典化的形式制定法律,一般都有自己的民法典,日本、德国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而中国是吸取大陆法系的精华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系,但是本质上依然属于大陆法系。
具体来说,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如我国的刑法典与民法典都是成文法。而美国的成文法寥寥无几,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基本依靠各级法院的判例法,但是美国也不是没有成文法,美国宪法及其27条宪法修正案就是美国最重要的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