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2016年,当工伤赔偿的新闻很多的时候,工伤的认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很多人对工伤赔偿的各个方面仍然心存疑虑。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汇集了大家最关心的工伤赔偿问题。通过这些内容,大家可以对工伤赔偿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工伤赔偿知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
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提交的具体材料应根据各市工伤认定部门的要求提供。
问题三:用人单位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这个程序是一个关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前,应当收集证据,保证劳动关系的确定。
问题4: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5:劳动关系确认过程中超过工伤认定时限怎么办
这个延迟期不包括在工伤申请的时效内。
问题6:工伤认定需要认定哪些内容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残疾,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问题7:如何处理多重残疾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同一器官或系统的多处损伤,或者同时有一处以上器官损伤的,应当首先认定个体伤残程度。几个伤残等级不同的,以较重的为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相同,最高晋升一级。
问题8:什么是co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是我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是我16个月的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工资的7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