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成都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已颁布的《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新办法将于2023年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变化包括,首次将向成都企业输出技术成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并明确资助资金可作为转化收入的科技成果。对成果项目团队和个人等进行奖励。
据悉,上期《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三年来,成都地方高校技术输出交易额年均增长39%,成都企业吸收全球技术交易金额年均增长28%;新增7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成都市重点产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足,存在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管理者)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解决。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高校科技成果现场转化,加快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从而支撑强链接建设聚焦成都重点产业,推动经济高端发展。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与原《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主要是扩大了支持企业和主体范围,细化了科技的分级分类支持
《管理办法》 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迫切现实需求,财政资金要发挥引导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力量和国内外科研成果向产业集聚成都,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转化商品化加强科技赋能,稳定强化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管理办法》强化对成都高校科研人员来蓉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的政策激励,进一步鼓励成都高校更多地输出转化为成都企业带来优质科技成果。
《管理办法》鼓励成都企业吸收转化更多优质科技成果,支持企业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促进更多国内外技术成果在成都转化。
此外,为鼓励技术经纪人(管理人员)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还增加了对技术经纪人(管理人员)市场化聘用的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细化相关资金安排,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管理人员)和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直接激励,有利于技术转移服务队伍的培养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