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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借条的证明效力是不是比欠条更大

2025-03-28 0
所谓借据和借据的效力问题,实际上是指借据和借据的证据效力问题,即借据和借据对某些债权债务的证明效力问题。借据和借据都是一定的手续、凭证和证据,除了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债务关系之外,自然是相似的。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二者是共同的。两者的共同理解可以被视为一种关系。借据是一种概念和一个大概念,而借据是一种概念和一个小概念。也就是说,贷款必须是拖欠的,而拖欠的不一定是贷款。除了反映某些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借据和借据在外在表现形式、所体现的内涵和形成原因等方面肯定是互不相同的,但它们不能简单地比较其证据效力,进而得出效力是大是小的结论。
欠条的形成有许多原因,这些原因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销售合同和加工合同中有欠款;有损害赔偿、合伙和解、企业承包和各种贷款.其中许多都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种法律关系和事实结合起来,最终形成借据。不可能立即看到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正是由于欠条产生的原因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容易引起对方当事人的争议和纠缠,这使得欠条似乎无法产生一刀切的效果,因此其有效性并不是很大。
当借据持有人以借据起诉法院主张债权时,他总是向法官陈述借据是以成立为基础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需求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从而解释借据的来源,赢得法官的认可。这种对事实的积极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常识(在法理学意义上,这是附带于诉讼的索赔责任)。如果对方不同意这一事实主张(包括否认和辩护等。),特别是在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时,可能无法直接获得原告想要证明的结果。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原告经常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提供商业关系的交货单和发票)来解释原告所主张的事实过程(或具体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的诉讼工作量自然增加。
然而,借据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事实形成的,它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一步反映了双方在借款法律关系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推荐阅读:起诉状怎么写还钱,2020借钱不还起诉状怎么写
通过借据本身,通常更容易识别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不需要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陈述借款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一般很难辩护或否认,从而便于法官确认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一些人认为欠条的有效性大于欠条,主要是因为这个原因。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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