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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胜诉后,我依然无家可归

2025-03-27 0

当我们经历过风雨之后,才会真正理解家庭的含义。亲兄弟明算账,确实不需要拐弯抹角,亲人之间需要的是互相关爱,恐惧的是尔虞我诈,只会站在自我的角度判断问题是非,亲人之间便会争执不断。为了一份家产搞得反目成仇甚至拳脚相加,真的有必要吗?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李女士一家,不仅仅因为房产发生了不和睦的片段,更出现了拳脚相加的局面。李女士被迫将家人诉至法院,胜诉后却依然无家可归,李女士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锁定今晚19:08分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黄兴国律师,将为李女士支招维权。

案例回顾

1988年,李女士家中私房拆迁,当时分了三套楼房和一套平房。平房一直是由李女士妹妹居住,而这三套楼房,父母当时安排李女士居住其中的一套楼房,就是4号房子。

2012年,家中发生房产纠纷,此时李女士才发现自己作为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房产竟然都没有都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后,妹妹和母亲先后诉李女士腾房,李女士一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何李女士的妹妹和母亲都将李女士诉上法庭呢,让我们听李女士继续道来。

先是李女士的弟弟与家人闹矛盾,将李女士的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腾房。随后李女士的妹妹又将李女士赶出4号房屋,并要求李女士腾房。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才知道,家中的三套楼房都不在自己名下。在妹妹起诉,法院判决之后,李女士并没有上诉,李女士认为,只要有自己居住的房屋就可以了。后经过法院执行,在2013年的时候李女士搬到20号房子居住。在李女士搬进20号房子居住了有大半年的时间,李女士的弟弟又来找李女士要房。

这次李女士弟弟找李女士要房,引发了进一步的家庭纠纷。李女士的弟弟软禁了自己的母亲,使得李女士和母亲一直无法接触。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女士的弟弟胁迫母亲起诉李女士腾房,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进行抗诉,抗诉到高法,认定李女士是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有权益居住使用该套房屋。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让李女士最无法接受的是,2013年,在诉讼期间弟弟和妹妹竟然雇人把李女士从居住的房间中给打了出来。手中持有胜诉的判决书,却依然无家可归的李女士,曾经一次又一次的报警,也没能解决自己的困扰,无奈之下寻求栏目组的帮助,希望律师能够帮李女士从专业的角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看看黄兴国律师将给出什么样的专业意见。

律师支招

听完了李女士的叙述,黄兴国律师先从李女士到底对房产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来进行分析。从李女士讲述的拆迁的情况以及后来高法认定的情况来看,李女士不光应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还应该享有房屋的产权。被拆迁人一般享有安置房屋的相应权利,那么作为被拆迁人同时还是安置人的李女士,对于想在房子内居住的基本诉求是有依据的。

拆迁公房或者公租房的事情相对比较复杂,不能按照我们一般的自有产权房屋来考虑,所以实际上谁符合承租条件,人家产权单位把房子租给谁,这个事不是一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最后都有一句话,就是一种政策性房屋不走普通的民事法律规定。所以对于当年,承租权写给谁对与不对,我们是很难通过现有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但是,对于李女士来说,至少在这三套房间中无论是哪一间都应该享有居住的权利。

而对于李女士所说的,现在房屋已经出租的问题,实际上作为公租房原则上不应该出租,所以下一个问题就变成了李女士是不是要起诉腾房。作为有权使用权的李女士现在无法居住,而一些没有权利的人却住在房子里,李女士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理直气壮地住进房子内。如果因为李女士的进驻,发生了纠纷,那么李女士可以采取报警的做法。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出警虽然不能根本的解决李女士的问题,但是警察能见证房屋已经出租这个事实,这样一来李女士就已经获得了对方将房屋出租而导致自己无法居住的证据。

黄兴国律师认为,李女士目前遇到的困境,其实根源在于自己没有坚持在房子里持续的居住。如果李女士在房子里继续居住,现在又有法院的判决,其实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李女士搬出来。在拿着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住进房子,目前是需要李女士付出一定努力才能实现的。

律师帮帮忙|胜诉后,我依然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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