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面临拆迁的地方很多,拆迁也需要遵守法律,否则构成违法行政强拆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有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会解答你的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如果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对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合法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住宅。‘《民法通则》’第75条定义3360‘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毁坏房屋。其他国家单独的基本法,如‘《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也对房屋的私权进行了保护性的划定。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依法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民事流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平等补偿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受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拆迁纠纷的划界,不仅严重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且与这些基本法律直接冲突,应当是无效的行政法规。
三、行政强拆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7条,被拆除房屋的强制拆除可分为行政强制拆除和司法强制拆除。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安置补偿和强制执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被拆迁人必须已按房屋拆迁裁决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周转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押金。
3、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至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裁决的诉讼,不影响对争议房屋的强制拆迁。
4.如果被拆除房屋是保护性文物,是事后无法补救的物品,也不能进入强制拆除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人才能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除。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建设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有权决定行政强制拆除的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建设部门行政强制拆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但是,如果市县政府指示有关部门拆除不符合强拆条件的房屋,这种强拆将是非法的。因此,对于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必须要求市县政府正确行动。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