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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哪些可以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哪些劳动争

2025-03-22 0

一、劳动仲裁中哪些可以仲裁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审理终结时就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实体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主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12个月的争议,或者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执行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可以作出最终决定。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

发生劳动争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三、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以上就是法搜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仲裁中哪些可以是终局仲裁裁决’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知道,最终的仲裁裁决一般适用于追偿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方面,在文章中已经有明确的列举。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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