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裁审概况
该案仲裁阶段认定公司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胡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审阶段,公司认为解除前已请教过蓝白,已证据充分,且案情简单,自行出庭,但结果出乎意料: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违法,支付赔偿金约11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新工位的噪声检测结果仅略低于国家接触限值,虽未超标,但可认定为新工位噪声因素仍然较大,故胡某拒绝前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行为不属于违抗命令等行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并未提供其他更为安静的岗位,而是直接给到其严重警告,并在次日再次给到严重警告并解除,属于同一事实的两次处罚,解除依据不足。
二审阶段,公司觉得有理讲不清,委托笔者代理,寻求改判可能。经过补证和情节梳理,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新工位噪声因素低于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故公司以该工位同胡某协商,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胡某仅以该岗位略低于接触限值拒绝调岗,缺乏依据。其次,公司前后三次同胡某沟通,但是胡某一再要求回到原岗位工作;在公司告知其新岗位符合相关标准并提供报告后,仍对工作安排拒绝;在公司让其选择岗位时,胡某亦拒绝,胡某未就上述拒绝提供合理的理由,公司就上述3次沟通给到两次严重书面警告,不属于针对同一事实作出的两次处罚,故公司解除合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