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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合规之二——企业环保合规要点

2025-03-13 0
环保合规之二——企业环保合规要点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环保合规属于专项合规,与反商业贿赂、海外经营、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税务等领域的专项合规并列,是企业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企业而言,环保合规不仅是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向社会公众与监管机构做出的庄重承诺,环保合规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一部分。在常态化环保督察背景下,环保合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毋庸赘言,下文根据环保合规本身内涵、有关标准指引「本文参考的国际标准包括《合规管理体系指南》(ISO 19600:2014)、《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以及《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等;国内标准包括《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35770-2022/ISO 37301:2021)。」及我们在环保合规业务中的实践经验,总结了几种类型企业的环保合规建设要点。


01企业环保合规概述 

一、环保合规的含义

环保合规的含义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其一,环保合规是专项合规,是企业全面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环保合规要求企业经营应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为实现环保合规,企业不仅需遵循外部规定,也需要遵循其内部环保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即企业环保合规目的是实现守法依规,但对企业的要求大于纯粹的守法依规。


其三,企业经营模式应努力做到环境友好。环保合规并非企业的挡箭牌,仅可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因违法行为招致的行政、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可以当然地避免污染的发生与环境侵权,也不能完全避免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企业在建立环保合规体系后,应当继续努力更新设备、改进工艺,努力做到环境友好,积极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二、环保合规的特征

其一,相较于其他领域合规,环保合规具有紧迫性。中国的环境执法目前已经进入“严监管”的时代。一方面,常态化环保督察下,任何环境事件都将引起监管方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环保督察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后,地方执法逐渐从严,法网绵密。而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企业受制于理念、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并没有充足的能力进行环保合规建设。环保案件与日俱增的趋势和环保合规仍极度欠缺的现状形成了尖锐的对比。


其二,相较于其他领域合规,环保合规需要企业负责人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环保合规到底有多少技术的成分,多少法律的成分?是否可以通过采购更先进的设备,采用更先进的工艺代替环保合规?诸如此类认知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环保合规的发展。但事实上,技术层面的进步与环保合规层面的进步是无法相互取代的,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例如:归因于第三人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企业未建立良好的环保合规体系,就无法进行及时的损失管理、采样分析、报告调查、损失追偿,最终导致企业承担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


其三,环保合规具备广泛性。除了企业安全环保条线、生产条线、供应采购条线等业务条线,环保合规还涉及企业人力资源、发文管理、法务风控、财务审计等中后台条线。


其四,环保合规需要企业具备必要的设施与工艺条件。如果企业不能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设施,不论制订多么具体的环保合规体系,也不可能实现规避企业合规风险的目的。


其五,由于环保合规同时具备一定的技术色彩并涉及众多条线,环保合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环保合规体系的运转,较少依附或从属于其他专项合规,也不可用笼统的企业合规予以替代。

三、高效的环保合规体系所包含的方面

No.1

进行有效的环保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22)中理想的合规管理架构:(见下图)

环保合规之二——企业环保合规要点

该架构事实上说明了整个合规体系的运行方式。本节的环保合规管理主要指环保合规的组织与决策方式。具体而言,指环保合规由具体的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环保合规具备有效的决策与议事机制,环保合规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保障,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治理的绿色化。


具体而言,理想的合规管理应当包含以下层面:其一,在公司领导层面,不论是成立合规委员会或委任专门合规官,应当有人主抓环保工作,并听取下级合规组织的汇报。其二,在公司部门层面,主管环保合规的部门应同时具备法律与环保两方面人才,环保合规除了应有合规部门负责外,在安全环保与供应链等也应当有相应体现。公司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内部的合规团队或合规人员的职权界限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其三,在项目层面,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或其他项目,应当委任专门人员或团队,在项目启动前充分论证环境影响,就项目可能的环保合规风险进行提示,项目启动后应对项目运行安全进行监管,并向上级汇报工作。


No.2

形成完善的企业环保制度与规范识别

其一,应安排专人收集相关环保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部门标准、其他企业相关规定,形成规范库。


其二,公司内部制度应予以完善,企业环保制度应明确、清晰,包括部门职责划分、合规资金使用、议事程序、奖惩措施等方面。


No.3

充分识别环保合规风险点并向外部专家咨询

充分识别环保合规风险是展开环保合规工作的基础与最主要内容,为准确、全面识别环保合规风险,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具体研判。


No.4

积极组织员工环保培训

环保培训应包括环保意识与环保知识两方面。通过组织环保专项培训,可有效普及环境保护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规范日常工作行为。


No.5

形成绿色的企业文化

企业价值观是经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企业适应市场环境,为求得生存和发展,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由企业的经营者倡导并为企业的员工所认同的一系列理念。树立绿色企业文化,即将环保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之一,是企业推行环保合规的重要条件。通过形成绿色的企业文化,教育、引导,鼓励员工把企业的发展与生态保护及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为企业环保合规提供精神支持并促进员工的自觉行动。


No.6

建立绿色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

企业应促进企业内部激励,营造自愿参与环保的氛围。如:通过将环保作为干部考核指标之一、将环保功绩作为绩效考核参考因素之一等,使企业人员自觉注重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并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对因失职与能力不足导致的环保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进行充分调查,将责任落实到人。


No.7

定期评价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并持续进行改进

企业应对环保合规体系设计考评打分机制,定期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


02企业环保合规基础建设要点 

针对一般企业建设环保合规体系,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汇报条线

环保合规工作应当有符合企业实际的汇报路线。企业合规部的汇报路线通常有三种模式,即矩阵汇报路线、垂直汇报路线和混合汇报路线。矩阵汇报路线是指:合规部门同时向董事会与最高管理者(CEO)汇报,以下各层级合规部门、合规团队同时向上级合规部门及其所属公司或部门的最高管理者汇报。垂直汇报路线是指:合规部门向董事会汇报,以下各层级合规部门、合规团队垂直向上级合规部门汇报,合规部门、合规团队不向所属公司或部门的最高管理者汇报或者只向其做虚线汇报。混合汇报路线是指:上下层级合规部门之间垂直汇报。各级合规部门向上级合规部门汇报工作、业务部门的合规团队或者合规人员(尤其是兼职合规管理员)同时向同级合规部门及其所属部门的最高管理者汇报。混合汇报路线在一定程度有利于合规工作部门分工开展,并减轻最高层决策压力。(其前提是成立了合规部门)


此外,环保合规在公司决策中的地位层面,环保合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做出公司决策的部门或组织,应对合规部门的意见进行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提交合规部门复审。对于显著违背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制度的,合规组织有权做出“不同意”意见,该意见应与项目共同上会讨论。(如公司设立了合规委员会,就有权对此种意见无法调和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研究或直接请示董事会或党委会等有权机关,避免项目“带病上会”)。

二、资格资质

环保有关资质、许可证、行政批复是企业从事相关活动的前提条件。常见类型如《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须注意的是,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的办法在部分省份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并审查,导致一些企业错误认知二者的关系,在进行有关技术改造后未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导致发生环保合规风险。


如果说企业的各项环保资质、许可、行政批复属于保持企业环保管理能力的“硬件”,那么其环保人才队伍则属于“软件”。在考虑其各项资格资质时,应当同时对目标企业的环保专业人才队伍情况予以关注。一方面,应考虑目标企业环保专业人才队伍是否具备必须的资质、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应考虑目标企业环保专业人才队伍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水平与知识结构,是否可同时兼顾技术与法律两方面的技能。

三、环保巡检与环保台账

环保巡检与台账管理是企业环保工作的起点与基础。在进行环保合规建设时,应重点关注环保巡检工作是否正常按期展开,巡检范围是否具体全面,巡检是否可以发现环保风险,就发现的环保风险是否可以有效纠正等等。


环保台账是证明企业履行其环境管理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进行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环保台账并非锦上添花,而是《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四、要素环境污染及危废管理机制

要素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在环保合规建设过程中,应根据目标企业的具体性质,分析其预计的主要污染类型,就各要素环境污染制订相应的管理机制。


危险废物作为环保事故高发领域,具有特殊的贮存、处置与管理要求。如目标企业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废物,应就其储存场所、储存方式、处置方式、统计报告等方面建立专门的机制。

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是企业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良好的环保应急管理能力不仅可以有效地化解突发环境事件对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也可以减少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环保合规风险。环保合规机制应对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予以强化。


03垃圾综合处理类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要点 

垃圾综合处理类企业是以处理固体废物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转运站等为典型。垃圾综合处理类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要点如下:

一、废物数量的一致性

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处置、管理过程中,应首先确保废物流向的明确,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数量的一致性。在环保合规建设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废物去向的记录是否明确,废物出场入场是否有相关单据(及人员签字)予以证明,相关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存在差值等等。此外,也应考虑由于降雨、损耗、运输油耗水耗等带来的数量不一致的可能,予以相应规定。

二、废物性质识别

废物的性质将影响企业的环保责任,在环保合规建设过程中,应首先识别废物的性质,并制定相应的机制予以有效管控。此处的性质包括其物理性质(如是否易飘洒、散落)、生物性质(如是否具有毒害性、属具有繁殖能力的繁殖材料)、化学性质(如是否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具有毒害性、含挥发性物质、可产生渗滤液)。废物的性质直接决定其管理方式(如规定包装方式、运输车辆选择等)。同时,自然状态下或人工干预条件下废物本身性质可能会发生转换,此种转变的可能也应纳入考虑。


在识别废物性质时,应特别注意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或存在向危险废物转化的可能性。

三、客户及供应商管理

客户与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也属于环保合规建设的范畴。服务范围、客户委托处理之废物类型等,皆考验着废物处理企业的管理能力与业务能力,在对外签订协议时,应就客户与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及实际履行能力两个层次同时审查,建立客户及供应商审查机制以避免其承担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委托。同时,企业要提升对供应商的管理能力,避免因选取不适当供应商导致己方承担环保合规风险。


04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要点 

重点污染企业往往承担较大环保合规压力,且通常与监管机关保持着密切的联系,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要点如下:

一、环境监测机制与数据管理

环境监测机制是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合规建设重点,也是此类企业环保工作的基础。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检测及污染物排放监测两个方面,后者依据企业的具体类型包含各要素环境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的监测。在进行环保合规建设时,应重点关注这两个方面的监测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质量监控、检测方式、检测频率、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外检情况、台账记录、异常情况通报处理等等。


在对已有环境检测机制进行合规评价时,要兼顾对原始数据的管理,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应具有足以证明其原始出处的凭证。相关数据不论是以电子形式或文件形式存储,皆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或环保现实需要进行公开或报送。

二、与监管方的沟通机制

重点污染企业往往也是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与监管方的沟通协作是重点污染企业做好环保合规的一项重点工作。在进行环保合规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企业与监管机关的沟通频次、沟通方式、有效沟通比例、汇报与批复情况、沟通信息记录方式与情况、信息报送与配合调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机制执行情况等。


在与监管方的沟通过程中,应尽量书面、正式,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对监管机关的要求,应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



由于环保工作本身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与跨学科性,在环保合规建设过程中,除对已有资料进行合规评估外,也应主动、积极询问企业一线人员,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就技术上存在疑点的问题,应咨询专业技术人士予以解答。就政策上模糊、空白之处,应积极询问有关部门,征询其监管意见。




环保合规之二——企业环保合规要点

环保合规

建议


当穷尽各种手段仍无法有效判断环保合规风险时,建议采取“环境优先”的策略,秉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采取保守方式构建尽可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保合规机制,减小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并进而招致环境合规风险的可能性。







环保合规系列文章写作团队介绍

环保合规之二——企业环保合规要点

王唯宁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22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15强,北京律协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成员,第一批长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第一批拉萨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比较法研究会理事等,擅长在疑难案件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行政、刑事法律服务,在企业危机应对、环境保护、金融证券、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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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仲明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顾问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规法律服务中心顾问,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在融资租赁、担保等行业从事企业法务、合规、风控工作10余年,在企业股权并购、投融资尽职调查、企业风控合规管理体系搭建、企业民商事争议、合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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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菱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伦敦大学学院国际人权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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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雪航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樊赟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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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歆然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学管理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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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全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理学和法学双重背景,中科院博士,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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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游涛

校对:闫晓君  王晓燕

排版:曲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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