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企业拆迁,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补偿,补偿金是否合理是群众关心的重点。那么补偿金是否合理由谁界定?其实,既不是被拆迁人,也不是拆迁方,而是拆迁评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需要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比较多的,而进行补偿之前,需要进行相应的评估,这就是厂房拆迁评估。
一、评估项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需要评估的项目包括厂房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价值、设备搬迁损失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和十四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其中,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评估主要步骤
1.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 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 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4.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 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注意事项
1.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3. 拆迁方往往会有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比如评估机构的选择没有让被征收人参与,评估的流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评估结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公示,使被征收人丧失了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请鉴定的权利。
当企业遇到拆迁时,通常会面临巨大的损失。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对于确定企业的损失至关重要,而评估程序的合法性则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性的必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为了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可能会在评估环节进行干预,从而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人士,掌握合法的评估程序。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复议或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