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这4大招逼迫,你是签还是不签?
2025-02-23
0
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协议、不配合搬迁,个别不法征收方就会采取形式多样的非法逼迁手段.这些手段花样繁多,不断翻新,且无论征收拆迁领域怎么变革都从未真正淡出拆迁的舞台.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哪些逼迁手段呢?遭遇种种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又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在明律师将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五断"式逼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中断道路通行等,都是征收领域中较早出现的"传统"逼迁套路.有的征收方还会再招揽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给被征收人捣乱,通过砸玻璃、破坏门窗等恶劣手段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以此逼迫被征收人进行搬迁.而"堵路"这种做法也逐渐升级进化出了新的版本,比如对临街商铺等营业性用房采取的"高墙围困"式逼迁等等.此类逼迁手段的违法性十分明显,随着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征收中出现这种逼迁方式的情况在逐渐减少,但是实践中仍有发生.遇到上述情况,各位被征收人不必惊慌,更不要和逼迁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以免造成自己的人身损害.我们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譬如,针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拨打110报警;针对恶意阻断道路的行为向城管、交通等部门申请查处;还可根据供水、供电方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关系,针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以"误拆"而逼迁】在暴力强拆行不通的情况下,"误拆"一词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将被征收如的房屋"误拆".名义上是误拆,实际是打着"误拆"的名号将强拆变为事实.所谓"误拆",就是征收方以操作失误为理由,将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将强拆变为事实,从而达到逼迁的目的.例如,征收方趁当事人外出时,强制拆除相邻的几处被征收房屋.事后,征收方往往主张是拆迁人员一不留神拆错了,或是拆除时结构破坏过度,并非强拆.对被征收人来说,发现逼迁信号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家中最好长期留人,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如果"误拆"已经发生,事后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促拆迁"也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不法逼迁手段之一.个别征收方根本不考虑房屋的建设时间、法律实施情况等因素,一旦发现被征收人的房屋存在无证、缺证情形,就"一刀切"地立即将被征收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以此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从而只给予极低的补偿.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征收法律及政策,也不了解查处违建的法定程序,只得糊里糊涂地按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协议签了字.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几点,无证、缺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被征收人并无过错.因此并不是所有无证房屋都应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查处认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即使是针对确需拆除的违建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并不是行政机关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法定救济权利.如果收到行政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不要慌张,更不要盲目地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救济才是正确做法.【给特定群体被征收人施压逼迁】征收中,还出现了一种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被征收人的逼迁手段.例如,不法征收方可能会频繁对被征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甚至以污染环境、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名义对被征收人处以罚款,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约配合征收.对此,广大企业被征收人要知道,经营活动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无须惧怕征收方的这种施压行动.大家应当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在律师指导下尽量收集材料,提供有关经营资质、经营年限、收入状况及税款缴纳等方面的证据,结合所在地区的政策和所涉项目的补偿方案,争取征收方对房屋用途的认可,拿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最后,在明拆迁律师提示大家的是,征收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非法逼迁方式五花八门.个别征收方总是想尽办法降低征收成本,迫使被征收人签协议.面对非法逼迁,有的被征收人在冲动之下,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比如以暴抗暴,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大家想要保护好自身权益,争取获得更为满意的补偿,及时咨询并委托律师,选择专业的法律服务才是更为稳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