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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茂锋:“清朗·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解读和平台合规要点

2024-11-05 0

概述


根据发布会介绍,“清朗·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针对网络传播秩序问题提出了四个维度的要求,分别是网上新闻源头的导向把控、对重点传播平台的违法行为的严打、“自媒体”乱象的专项整治和手机浏览器等工具类应用扰乱传播秩序。具体内容如下:


1. 加大网上新闻信息传播源头治理,把牢导向关。


2. 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3. 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4. 聚焦解决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新闻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


本文将从传播源头、传播平台、自媒体、工具类应用四个角度逐一解读此次清朗专项行动针对网络秩序传播问题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网上新闻信息传播源头治理,把牢导向关


本次发布会着重强调要抓住“导向”这个根本,着力加大网上新闻信息传播源头治理,把牢导向关,不论什么性质的平台,不论什么样的传播形式,都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要把激发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作为最重要的目标。


本项任务重点是网络信息内容监管重要部分,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


舆论导向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观早在相关网络内容管理的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这些规定往往是原则性的规定体现,主要是为了坚持正确积极的价值观,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具体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由于网络传播的低门槛、全开放、易参与、便分享、强互动的特性加之媒体失实报道产生负面影响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产生错误导向的社会舆论事件产生,比如2021年7月中旬江苏南京一起“小区外卖失窃案”在被部分媒体以“名校贫困大学生偷外卖度日被抓”为核心内容进行传播后引发社会关注。由此引发的舆情涉及贫困学生补贴、行政执法尺度甚至是社会公平等多个方面。各种针对执法部门、教育部门的无端批评开始涌现。然而在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李某某2018年毕业于湖南某大学,目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据调查及当事人供述,2021年5月31日,其购买的外卖餐食在小区门卫处被人拿走,遂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当日起在上述地点多次盗取他人外卖餐食。真相被证实后,公众的舆论随即发生反转。


因此,在整治加大网上新闻信息传播源头治理行动中,为了相关平台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合规建议


1、建立新闻信息的前置审批程序,平台对于新发布的新闻要从源头进行把控,确保发出的新闻信息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规与正确的价值观;


2、平台媒体应加强自我审查,把控价值导向。审查新闻来源,注意事实核查,减少新闻报道失范,平衡好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3、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对虚假信息或有害信息的监测,保障信息传播的健康安全;


4、引入主流的舆论观点,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具备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来澄清与揭露虚假的信息,比如各级党报、电视台等;


5、建立纠错机制和违法追究制度,发生发表不当言论和信息时,要及时发布通告进行纠错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于网络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相应惩罚。


二、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此条规定的是主体是“传播平台”,对于重点传播平台上述的四种违规行为的规制分别规定在以下法律法规之中:


1. 关于“违规采编”规定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中: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关于“超范围转载”规定在2021年10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并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稿源单位名单执行,对超范围转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稿源名单的发布和更新,指向非常明确,即加强网上新闻信息来源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转载秩序,是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举措。


3. 关于“篡改新闻标题”相应法律规定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4. PUSH弹窗是推送新闻信息的弹窗,关于“违规push弹窗”的规定,国家网信办在2021年就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其中提出了明确的六项整改要求: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


企业如果在日常经营中缺乏合规意识,触犯了上述的违规行为,将会面临罚款和整改。比如在2021年,衡阳奇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当代商网,在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情况下,违规采编新闻信息,扰乱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同年8月,湖南省网信办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衡阳奇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作出行政处罚,约谈衡阳奇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开展整改,罚款2万元。


因此,针对本次治理重点,为了使得传播平台能够合规经营,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合规建议


1、互联网传播平台需要审核自身是否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并且注意在采编、转载和传播信息等服务时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2、互联网传播平台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转载新闻信息时,需要审查是否属于稿源单位白名单或者获得稿源单位的批准。


3、互联网传播平台在转载新闻信息时,修改标题时不允许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内部审核转载新闻时需要注意对比新闻来源标题与新发布新闻标题。


4、针对PUSH弹窗,由于监管要求较为明确,建议直接参照上述4的六项整改要求。


三、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近两年国家相关部门对“自媒体”乱象的治理颇有成效,去年8月,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处置违规“自媒体”账号2929个,清理有害信息47153条,其中,关停封禁账号1793个,包括3个100万以上粉丝账号。今年的清朗新闻发布会中指出,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重拳出击,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关于自媒体运营者的合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中都有体现,比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层出不穷,比如在2020年1 月 10 日,微信公众号“青年大院”发布了《没有澳洲这场大火,我都不知道中国 33 年前这么厉害!》,以 1987 年中国政府应对大兴安岭火灾作为对比,批评澳大利亚政府救灾不力。文章获得大量点击,并被多家媒体、公众号转载。新京报评论认为,“这篇爆款文章‘把灾难当凯歌’,不仅是对生命和自然的亵渎,也是对历史事实、对常识的无知和扭曲”。后查实发现,该公众号的运营商“浮光跃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时运营多个公众号,以不同的价值导向收割公众流量,煽动公众情绪,后该文被责令删除并且公众号被封。


为了“自媒体”企业平台能够合规运营,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合规建议


1、平台企业建立预警监测机制,自媒体发送信息言论之前需经内部提前审批从而达到事前规制的作用。


2、平台企业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公共舆论事件时需要发动应急工作机制,并且对事件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完后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3、平台企业需不定时监测自媒体账号,对于违规的账号和信息需要及时清理,并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四、聚焦解决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新闻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


近几年,手机浏览器、各种网址导航和其他主流的工具类应用,野蛮生长,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成为“自媒体”传播乱象的聚集地和放大器,也是滋生色情低俗等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不良信息的重要场所。打开手机浏览器或者网址导航工具,经常能看到:“震惊!男默女泪!”“某某知名人士再出预言:再过5年房价如葱”等等浮夸、低俗、虚假夸大的新闻标题,给广大网民获取新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不利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本次清朗行动新闻发布会中就提出,要重点抓住流量入口治理这个关键点,聚焦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对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划定红线,靶向治疗,通过分阶段分业态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新闻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确保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


去年,相关部门就开始加大力度对浏览器、导航网站的违规乱象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


2021年2月国家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整治期间,网信部门巡查发现了一批问题突出、顶风作案的网站平台。其中,360导航、UC浏览器、书旗小说推送违法违规信息为色情低俗小说引流;淘宝、拼多多部分店铺发布色情低俗图文信息。针对上述问题,视违规情节和问题性质,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部门对相关网站平台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功能、限期下架、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问题严重的色情、赌博网站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消备案,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1月,广东网信办发布,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要求,会同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网信部门,对UC、QQ、华为、vivo、OPPO等省内主要手机浏览器开展专项督导整改工作,目前共清理违规内容信息18.2万余条,其中“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2.7万余条,敏感话题、“标题党”等信息1.2万余条,色情低俗、过度炒作绯闻等信息7.1万余条;处理违规账号9.7万余个;下架、合并频道16个。


在平台实务中,网信办在2020年10月开展手机浏览器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整治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标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包括:


?不得发布“自媒体”违规采编的互联网新闻信息


?不得PUSH弹窗“自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


?不得使用断章取义、虚假夸大、攻击侮辱、耸人听闻等噱头式标题炒作热点敏感话题


?不得发布无中生有、旧闻翻炒、拼凑剪接、捕风捉影等不实信息


?不得发布低俗、血腥等不良信息,等等


为了新闻信息企业平台能够合规运营,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合规建议


1、鉴于流量入口平台的监管要求较为详细具体,因此建议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即可。


2、企业平台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发布消息前需要加强审查审批,对于错误信息需要及时纠正。


?实习生齐爽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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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茂锋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郑茂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律硕士)。擅长领域为区块链法律、民商事争议、个人信息保护。


手机:18826131257

邮箱:zhengmaofeng@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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