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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2025-02-18 0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商事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争议的有效解决方式,在高效化解跨境争议、营造“一带一路”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凝聚法治共识、增进法治互信、深化法治交流,2023年9月15日,“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在盈科北京总部正大中心25层巴塞罗那厅圆满举办。

本次论坛由盈科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共同主办,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上海大学ADR和仲裁研究院协办。论坛邀请到多位仲裁机构领导,知名企业法总,常年从事国际仲裁教学与研究的教授和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与大家分享如何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把国际仲裁“引进来”,律师在国际仲裁领域如何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以及国际仲裁中企业的痛点、难点及应对策略,共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致辞环节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解常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院长

论坛伊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院长解常晴代表主办方致辞。谢常晴副院长首先代表主办方对于参加这次活动线上、线下的嘉宾及人员表示欢迎。她讲到,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周年,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国际仲裁中最大的市场用户。由于语言、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中国的当事人、律师参与境外仲裁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和不利的因素,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企业界和律师界需要加强对境外仲裁法律规则和操作的了解,积极应对问题和挑战,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地认识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风险,并随着我们合同地位的增强,努力通过谈判确定对自己更为有利的仲裁安排。对于中国企业,在中国仲裁毫无疑问是最为有力的选择,但是是否最终能够成为跨境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还取决于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涉外仲裁机构,贸仲67年来始终不断地把提升国际公信力,为国际多元的市场主体服务作为目标方向。贸仲始终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第一原则,积极倡导跨境合同当事人对语言、仲裁地、适用法律、审理模式等仲裁要素提前作出约定,以实现多元仲裁用户在国际仲裁中的利益平衡。贸仲坚持多方面、多角度地促进中西仲裁制度和实践的融合,提倡融合式的审理方式,兼顾效率和公正,积极探索国际仲裁改革的新方向,并致力于建设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未来贸仲希望继续携手各界,紧密跟随中国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步伐,努力为高质量解决一带一路争议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许国新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国新致辞发言。他针对“走出去”过程中中国企业在争议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以及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说明。他表示,商事仲裁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紧跟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步伐,谋求创新发展、多元化发展、融合发展,与国际仲裁界一道推动国际仲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应用。最后他讲到,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探索中国仲裁的发展模式。未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与大家携手以提升发展中的效能为抓手,发挥仲裁在国内外营商环境中的功能,不断提升我国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杨琳  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执行院长

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执行院长杨琳为本次论坛致辞。她讲到,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一环,对繁荣国内外贸易和投资具有深远意义,而涉外律师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国际仲裁服务是盈科“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盈科成立了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进一步致力于中国仲裁的发展和创新,为中国的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助力。目前,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已经覆盖97个国家的167个国际城市,盈科国际推动中国的更多企业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建设,促进当地就业,拉动当地经济,实现可持续化发展。作为一家全球化的法律机构,未来盈科将继续结合国际视野与本地经验,用法律人的智慧赋能我国仲裁领域,向世界展现中国仲裁的成果与风貌,通过专业知识为国际仲裁未来提供更多启示。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主持人:陈剑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旨演讲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于健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于健龙回顾了仲裁周的创立和发展,指出在共建一带一路迎来新时代之际,我们有必要回顾和总结一带一路在建设当中,企业在国际仲裁中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政策,特别是探讨律师在国际仲裁领域如何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于健龙副会长在发言中肯定了一带一路的丰富硕果,同时强调法治是开放合作的基础,也是各国各地区间经贸往来的保障。因此中国仲裁界要坚持先进仲裁理念,完善仲裁规则和制度,倡导最佳仲裁实践,持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仲裁法律服务水平,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形成符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纠纷解决规则和机制。就如何让仲裁为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于副会长提出了三个方面,一是守正创新,以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经贸投资仲裁,鼓励企业选择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二是深化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法治研究,及时对争议解决领域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研判,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三是交流融合,助力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秉持开放共享服务的发展理念,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在已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努力实现多元化争议解决各领域合作落地见效,共同建好和扩大相互连通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朋友圈,实现高质量法治合作,积极助力全球法律体系的建设。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沈四宝  盈科全球董事会荣誉主任、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盈科全球董事会荣誉主任、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就我国仲裁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方向,职业化仲裁队伍建设等话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问题。沈四宝教授指出中国是仲裁大国,不管是仲裁解决的纠纷案件还是涉及的金额,都是世界数一数二的水平。但是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国内仲裁机构裁决的国际仲裁案数量还是较少。即使是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案子也经常是由外国仲裁庭进行审理,由外国的仲裁员进行裁量。沈四宝教授以英国仲裁法为例指出,一个国家仲裁机构、制度的推广和商业的输出是密不可分的。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该“以商带法,以法促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用经济的力量把法律服务和仲裁“引进来”。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沈四宝教授指出首先是要不断健全我国的仲裁法律体系,实现我国仲裁机构的现代化。第二是提高仲裁机构的服务水平,第三是要在实践中培养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涉外商事仲裁员和律师,最后是加强仲裁界、法律界和企业之间有的交流,对将仲裁服务“引进来”达成共识。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胡振杰  中铝国际总法律顾问

中铝国际总法律顾问胡振杰发言。胡振杰先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就如何完善我国国际仲裁法律制度发表了观点。首先,胡振杰先生认为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的章名中“涉外”只针对仲裁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情况。现在中国在打造国际仲裁中心,那么仲裁法应该包含双方当事人都在境外的情况。胡振杰先生同时指出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应该有相应的门槛。现有的法律对仲裁机构的设立条件以及对涉外仲裁员资质要求都相对宽松,缺乏对仲裁员具体能力比如熟练运用外语、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等的要求。另外,有关涉外仲裁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款比较散乱。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章中涉及执行的条款在《征求意见稿》中被移到其他章节,并且我国有关外国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法律是由民诉法进行规定,胡振杰先生建议将涉外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一并整合在一个章节下,如有需要参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章节中进行注明。最后,胡振杰先生提到对国外临时仲裁的公正性合理性需要加强监管监督,杜绝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

圆桌论坛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正在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从以前的“引进来”到现在的“走出去”。在这新时期、新背景下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痛点与难点亟需突破。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第一场圆桌论坛以“国际仲裁中的挑战与应对”为主题,由盈科国际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董事会执行主任、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执行院长杨琳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何晶晶,盈科律师事务所黄铈瀚,蔚来汽车法务总监亓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健,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委副主任、企业法治信息周报主编王耀国分别从仲裁机构、仲裁地、适用法、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不同仲裁机构的原则等方面,探讨了国际仲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

“一带一路”仲裁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场活动

第二场圆桌论坛以“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中的痛点和难点”为主题,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顾问、律师陈晓暘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教授伏军,中国黄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孙文学,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曙光,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杜娟,正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法律部负责人朱亚威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国内外仲裁机构对比、快速仲裁程序、仲裁人才培养、仲裁地的选择以及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开示等专业问题分析我国仲裁发展的现状,解决当前存在的痛点及难点问题,以提升仲裁质量为重点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

此次论坛为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国仲裁和国际仲裁发展,推动国际仲裁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会携手全球仲裁法律专业人士聚焦国际仲裁前沿热点问题展开对话,交流互鉴新形势下国际仲裁的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将时刻关注新时代背景下国际仲裁发展的前沿热点问题,秉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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