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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证券 | IPO案例:验收单未加盖客户公章,还能作为收入确认凭证吗?

2025-01-02 0

中盾证券 | IPO案例:验收单未加盖客户公章,还能作为收入确认凭证吗?

2023-07-17 09:40:51


说明报告期内各项产品或服务确认收入所获取的主要凭证形式、提供方、记载内容以及加盖公章等情况,收入确认凭证是否完备、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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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确认收入所获取的主要凭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确认收入所获取的主要凭证形式、提供方、记载内容以及加盖公章等情况如下:

(二)公司收入确认凭证的完备、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具备有效力的内外部单据支持,公司收入确认核心凭证为验收单及签收凭证。

1、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凭证的完备、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以验收单为收入确认凭证确认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64%、97.83%、97.04%及98.28%,占比较高且较为稳定,是公司主要的收入确认形式,公司产品销售所取得验收单的盖章情况如下所示: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取得的验收单中多数均有客户公章、部门章或合同章确认,少量验收单由有权验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存在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制药类企业,部分客户印章使用规定中未包括对供应商的验收单进行盖章,加之部分客户内部使用印章的授权需要较高权限,部分验收单无法或较难加盖客户印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合同主要验收条款未就验收单具体签章要求加以约定,无论是加盖客户公章、部门章或合同章的验收单,还是经由有权验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均系客户在完成最终验收审批程序后,发行人方能接收到的验收凭证,均为有效的验收凭证。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对于未加盖公章的验收单不存在纠纷或争议的情形,相关验收单未违反合同约定,均具备法律效力,发行人据此确认相关产品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仅由有权验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形较少。针对此类情形,公司在取得客户的验收单后,会对签字人员身份进行识别与验证,并通过询问客户收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情况等方式确认客户确已取得产品控制权,以进一步验证验收单据的有效性。同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针对公司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函证确认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33%、94.35%、94.74%及93.87%。其中,对于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所对应销售收入,函证确认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0%、92.04%、100.00%及98.83%,相关收入确认无异常(前述比例指客户回函相符及客户回函虽存在差异但经调节后确认相符的合计比例)。报告期内,仅由有权验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凭证对应销售客户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回款,截至2022年8月末,上述客户销售收入回款比例合计分别为100.00%、94.80%、81.28%及76.65%,回款比例较高,不存在因验收单确认形式为签字而拒绝回款的客户。

综上,公司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凭证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和法律效力,收入确认凭证具备完备、合规性。

2、签收凭证作为收入确认凭证的完备、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签收方式确认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36%、2.17%、2.96%及1.72%,占比较低。签收凭证虽未加盖客户公章,但由于公司通常与客户约定款到发货且不涉及调试验收,因此在货物被客户签收后视为商品的风险报酬或控制权随之转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东富龙、泰林生物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均存在将签收凭证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情形。综上,公司部分商品以签收凭证作为收入确认凭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完备、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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