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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视点 | 万科深铁存在“对赌”? ——谈万科对赌带来的风险

2025-01-01 0

摘要:持续一年多的“万科股权之争”,近日又因深铁董事长林茂德的“对赌”言论而再次引发关注。该言论一出,不论真假,都使万科的信任度受到考验。而一旦该对赌协议真实存在,则万科将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万科管理层也可能涉及侵犯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这都将使万科重组困难重重。

一、对赌协议事件始末

在9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创新研讨会上,深圳市地铁集团(以下简称“深铁”)董事长林茂德在发言中称:“大家都知道我们正在参与一个上市公司的事,但是又不能多说,很多人问我为什么要参与,第一,我跟他对赌,我们持你20多亿股值后,必须保持每年分一块钱给我,每年都要分20亿给我,相当于现金流很好。第二,他过去20多年增长100多倍,他未来十年增长1倍我就赚500亿,增长2倍我就赚1000亿,我贷款就有还款来源了。”

市场和媒体普遍认为深铁董事长发言中所指的上市公司即为万科。而据中国证券报新闻报道,万科于6月份在其公布的重组预案中并未披露有关对赌协议的内容。且万科于9月12日在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否认对赌,“本公司与地铁集团之间不存在以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达成的对赌安排或意向”,深铁董事长的发言是“基于该上市公司以往优秀业绩表现及分红政策,以及对‘轨道+物业’发展模式的信心,做出的投资回报设想”。

二、对赌协议或将成为重组方案的又一大阻碍

对赌协议是否存在目前尚未可知,但从法律的视角而言,这一事件中的对赌协议既关乎万科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又关乎该“对赌”对其他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问题。

首先,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说,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就这一事件而言,如果双方存在对赌协议,但万科在6月公布的重组预案中却未做披露,则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证监会有权根据本法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以及依《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其次,若存在对赌,该对赌很有可能会侵害公司股东权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而本办法第五条指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据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前提。而根据但根据深铁董事长的发言来看,在深铁持万科20多亿股值后,每年给深铁的分红即超过20亿元。也就是说,如果万科实现重组后,在未来的对赌期限内,若出现其业绩不能保证对深铁超20亿元的分红,则万科需要根据该对赌协议对深铁进行赔偿,届时,这种潜在风险将有可能会对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显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万科管理层此举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对赌协议存在,还很可能会给万科带来诉讼风险。

而综观万科重组的推进过程,万科的大股东华润、宝能原本就对重组方案持反对态度,万科重组原本就困难重重。而今又曝光出了与深铁可能存在“对赌”。如果对赌真实存在,则该对赌将很可能会使万科面临披露违规和侵害股东权益的境况。退一步讲,不论该对赌是真是假,这一事件的曝光,都同样会使万科的信任度受到考验。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万科重组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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