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9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板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新三板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截止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经超过9000家,提升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整体质量,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融资规模一直是全国股转公司重要的工作内容。针对在实际工作中,主办券商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内核工作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问答如下: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面临的补充审计项目的内核程序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补充审计的,主办券商应按照《内核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内核程序,补充现场核查公司底稿,并提交由该项目全体内核会议成员确认的回复文件。同时规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应作为“3-4-4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的附件上传。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明确,内核机构需为主办券商常设机构,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内核专员是专职人员,不得参加推荐业务,不得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职担任。对于内核专员的聘任问题,全国股转公司赋予主办券商一定的自主权,规定聘任条件可以自行规定,但需要考虑控制风险,保证专业能力的要求。
对于业界较为关心的如何理解“内核会议须七名以上内核机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且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问题,股转公司解答到,内核会议成员未在推荐挂牌项目小组所属的一级部门任职的,在该项目内核会议中,可以不认定为《内核工作指引》所指的推荐业务部门人员,但同时要求主办券商应加强内核会议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资本的高效流转是现代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动力之一,对于资本运转的监督亦是保证资本运转能够持续进行的重要前提。本次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发布问答的方式,对于主办券商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内核工作进行指引,旨在通过规范内核工作的具体细节,进而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整体质量,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蓬勃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