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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反腐败领域重大工作回顾(刑事篇)

2024-12-13 0
2022年对于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及合规工作而言是尤为重要的一年。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称“中纪委”)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未来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计划和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公安部陆续出台多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对多个反腐败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调整,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行贿犯罪相关的若干问题予以解释说明,从严惩治反腐败违法犯罪行为。新年伊始,我们希望借此机会对2022年中国反腐败相关重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对2023年的立法、司法、执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企业合规工作带来更多的思考。一、中纪委二十大工作报告提出反腐败工作高要求、新计划2022年10月27日,中纪委发布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下称“《中纪委二十大报告》”),回顾了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未来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计划和要求。《中纪委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贪腐问题严惩不怠的态度。同时,《中纪委二十大报告》提出应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对企业合规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建议。二、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制定多部司法解释1. 新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调整反腐败相关罪名立案标准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于2022年5月15日正式生效。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共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其中,五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均进行了调整:《刑法》条目罪名旧立案标准新立案标准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万元无单位犯罪3万元无单位犯罪第164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6万元单位20万元个人3万元单位20万元第164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个人3万元单位20万元第271条职务侵占罪6万元无单位犯罪3万元无单位犯罪第272条挪用资金罪1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6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无单位犯罪5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3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无单位犯罪除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其余四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此前的依据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即按照对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二倍执行,而此次修订则是降低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所需数额标准,目前与对应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致。2. 《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行贿案件办理若干问题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层面的经验,为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案件提供了指引,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进一步严惩行贿犯罪。其中,《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行贿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时应数罪并罚,对于以行贿作为手段行为的牵连犯罪就有了明确的处断依据,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行贿行为的决心。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加大行贿犯罪追缴力度、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多项指引,加强了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提高打击精确度,也为企业进行反腐败反贿赂合规建设提供了参考。三、最高检联合各部门多次出台反腐败相关罪名典型案例1. 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4月20日,最高检和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共涉及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等5起典型案例,围绕2021年9月中纪委、最高院、最高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提出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对打击行贿犯罪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与《中纪委二十大报告》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选取了查处行贿的重点领域,涉及医疗、采矿等多个行业,分享办案经验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严打严查行贿犯罪。2.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5月5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旨在从严打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司法保护质效。其中,D科技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张某某、经理罗某某职务侵占案系近年来日益频发的“虚增交易环节”式职务侵占,相较于传统的职务侵占案件,该类案件犯罪手段通常较为隐蔽,案情通常更为复杂,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好民营企业的“钱袋子”的决心,同时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企业合规经营社会治理。四、结语及展望从2022年反腐败领域重大工作来看,反腐败工作当前仍然是我国立法、司法及执法的重点,未来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必将继续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腐败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此过程中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提高打击精确度,提升对有关问题的社会治理效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特别从相关罪名立案标准的修订来看,我国目前对于职务犯罪的打击并不区分受贿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强调对于商业领域的腐败贿赂应当与涉及公权力的贪污腐败问题一视同仁,采取同样严格的打击手段。同时,司法机关多次在各个文件中提及“两高”正在研究起草的司法解释,且目前对于非职务犯罪量刑等相关问题仍有待进一步通过法律规定厘清,2023年极有可能还会有相关司法解释继续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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