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逾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将丧失其合同权利受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l) 普通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时效较短。下列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①请求人身伤害赔偿的; ②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且未申报的; ③ 拖欠或拒绝缴纳租金的; ④ 保管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最长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计算。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在提起诉讼或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自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因其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仲裁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一般仲裁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但如果产权受到侵犯的时间超过20年,则不再受到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仲裁时效。
2。合同纠纷仲裁时效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特殊纠纷有多种类型,如租赁合同中的拖欠租金、拒付租金纠纷,保管合同中的押金物品灭失、损坏纠纷等。时效期限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地域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海商法》规定的运费赔偿请求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