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张先生(化名),在律师帮助下,最终拿到了满意补偿:不仅拿了两套房子,共计700多平,额外的货币补偿更是拿了近50万。张先生和家人对补偿结果十分满意,给王有银主任团队专程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张女士的父亲张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村民,2008年以前在村里宅基地上自建了二层楼房,两层加起来500平,几年前,区政府联合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张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列,但是征收方给的补偿却远远低于拆一还一的标准。
针对此情况,张先生觉得可能损害到了自身的权益,所以有必要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辗转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初步咨询完后,决定委托圣运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理分析了案情后,协助张先生针对征收行为,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案涉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且没有相关征收决定后,又帮助张先生先发函给区政府,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协调无果。
王有银律师表示,通过申请的信息公开,发现该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依法审批,相关法律手续不齐全,地方政府征收该项目所占地块未经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征地审批等种种情况下径行实施,系违法行为。
“在我们确认了上述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并协调无果后,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通告》违法。”王有银主任团队主办律师说。
当地法院受理案件后,区政府辩称,其实施征收具备相关法律依据,且案涉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且在该《通告》作出前未曾有相应的征收决定。另查明,拆迁方作出的案涉《通告》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改造主体、改造组织部门、实施单位、拆迁期限及其他拆迁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在发布该《通告》的同时一并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内的部分被征收人已按照该《通告》的要求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部分房屋已被拆除。
法院认为,据此,《通告》包含了土地征收的具体事宜对所涉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故该《通告》实质为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同时,没有证据表明涉案土地拆迁是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因此在涉案土地上进行拆迁应转变为国有土地,区政府提供的文件均不能证明对项目所涉集体土地依法进行了征收,故最后判决区政府作出的《通告》违法。
王有银律师表示,后来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征迁方与张某达成了补偿协议,区政府最后撤回了上诉。
张先生拿到了应得的补偿。为此,其女儿专程来到北京,为圣运律师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他们对律师辛苦付出的感激,“开庭律师的精彩言辞,我们真正目睹了圣运的风采,真正为民解忧……”张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