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律师经验,现为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律师从业以来先后办理了数百件诉讼、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带领团队办理过数以百计的诉讼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刑辩技巧,擅长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同时,在公司刑事合规及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风险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自2013年《商标法》将“商标的使用”正式规定于法律条文,“非商标性使用”成为司法实践领域商标不侵权抗辩的重要事由。本文将聚焦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通过案例介绍,结合法院的裁判观点,探究司法实务中法院具体如何认定非商标性使用,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