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各市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根据省司法厅和南京市职称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定于6月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2年12月底在册的专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并通过2012年注册登记,符合《江苏省律师、公证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及《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6]90号)中规定的条件。从事行政工作和兼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不参加申报。凡符合专业技术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此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必须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表》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将“目录”贴在档案袋上)。
2、申报者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不能使用复印件或活页粘贴。
3、各单位按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务必做到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报送时间:各区司法局将所属处、所拟申报人员的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经区人事局报市职称办审核后于6月20日前由区司法局统一报送市局政治部,市局政治部不单独受理区属处、所的申报材料。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将拟申报人员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局政治部。司法鉴定人评审材料经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后5月25日前报政治部。
2013年5月16日